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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省属煤矿2006年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闽经贸能源(2006)7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29

施行日期:2006-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2006年度生产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与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报告》(闽煤安字(2006)550号)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认为你司所属29处煤矿(名单详见附件)的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时间、步骤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10立方米/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40立方米/min,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划分低瓦斯等级矿井的规定,同意按低瓦斯矿井进行管理。同时,根据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的核定结果,我委组织煤矿生产能力专家评审组审查并征求福建煤监局意见,认为你司所属29处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结果满足生产能力要求,经审查,同意你司所属29处煤矿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请你司督促上述各煤矿(井)继续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和气体检测工作,防止局部瓦斯和二氧化碳积聚,确保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标,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同时,继续强化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制,合理调节分配各采区风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和可靠。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6年度省属低瓦斯矿井名单

一、永安煤业有限公司:

(一)丰海煤矿

(二)东坑仔煤矿

(三)半罗山煤矿

(四)仙亭煤矿

(五)柯坑煤矿

(六)小华煤矿

(七)京东煤矿

(八)加福煤矿

二、福建煤电股份公司:

(一)苏一矿

(二)苏二矿

(三)瓦窑坪煤矿

(四)培丰煤矿

(五)龙潭煤矿

(六)翠屏山煤矿

(七)坑柄煤矿

(八)田螺形煤矿

(九)铜锣坪煤矿

(十)大同沟煤矿

三、红炭山实业公司:

(一)文宾山煤矿

(二)大瑶煤矿

(三)武陵煤矿

(四)陆家地煤矿

(五)红一煤矿

四、天湖山能源实业公司:

(一)铅坑煤矿

(二)含春煤矿

(三)曲斗煤矿

(四)天湖岩煤矿

五、邵武煤矿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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