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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经环资〔2006〕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19

施行日期:2006-12-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制定《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重点推广目录》,加大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函》,现转发你们,如符合相关条件,请按要求组织申报。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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