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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水电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07

施行日期:2007-12-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山市加快水电产业发展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保山市加快水电产业发展意见

水电产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支柱产业之一,对加快工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意义十分重大。为充分发挥我市水电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水电支柱产业,不断提高电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电源、电网建设和相关产业培植并重的方针,围绕把保山建成云南省重要的能源和矿冶基地的目标,全力推进保山水电资源开发,积极优化电源结构,加快建设畅通开放的输配电网络,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域梯级补偿和电价形成机制。坚持可持续发展,水电开发与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加快发展“矿电结合”产业,逐步形成完善的水电产业链,努力提高全市电力消纳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末,实现全市投产水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57亿千瓦时以上,电力产业增加值9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3%以上的目标。2015年全市中小水电基本开发完毕,实现水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96亿千瓦时以上,实现电力产业增加值17亿元以上,并在境外合作开发水电资源取得实质性突破。积极推进怒江干流水电开发,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全市电力装机容量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同时,加强电网设施建设,形成以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跨市州联网、县区以110千伏为骨干的完整输配网络。

二、发展重点

(一)电源建设

紧紧围绕三大水系一、二级支流,加快推进槟榔江流域苏家河口、松山河口和三岔河高坝方案水库及坝后电站,龙川江流域龙川江一级、腾龙桥一二级、腊寨和等壳电站等骨干电源建设。切实加快公养河、大勐统河、瓦窑河等小流域水电开发。继续做好龙川江流域规划调整工作,积极参与怒江干流和境外优势水电资源开发与利用,不断扩大水电装机规模。到2010年末,确保槟榔江流域苏家河口、松山河口电站,龙川江流域一级、腾龙桥二级、腊寨和等壳电站等一批中小水电站投产发电。

(二)电网建设

切实加强全市电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县区网架、跨市州输电通道建设,确保电源与电网、输电与配电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110千伏及其以下的配电网络,加快建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适时规划建设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逐步形成全市畅通开放的电力输配网络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健全机制

1.加强规划引导

尽快发布《保山“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和水电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对流域规划未通过审批或原规划未列入的拟建水电项目,不得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控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及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水电项目。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和各类保护区内建设水电项目。

2.建立保障机制

建立电力项目建设奖惩制度和前期工作限时责任制。为确保水电站工程按期投产,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加快推进全市水电资源开发,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将制定水电项目建设奖惩制度和前期工作限时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项目业主和涉电管理部门的考核体系。

加强电力市场建设。依据国家、省有关电价管理政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规范和合理确定水电上网、输、配、售电价,制定丰枯上网差别电价,不断完善电价形成机制,逐步理顺电力价格秩序。优化和推进地方网架和省网联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开发水电资源,积极推进电源、电网跨国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双边合作与发展。

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不断完善水电投融资机制,切实加大水电产业投入力度。鼓励引进国内外有诚信、有实力的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市水电资源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中小水电开发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水电开发的支持力度。

落实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省制定的扩大民间投资、发展非公经济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水电开发项目建设,让当地农民从中受益。探索建立流域梯级补偿机制,合理分摊龙头水库建设投资或实行收益分享,提高水电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电产品供给质量。

(二)明确职责,做好服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在抓好监管的同时切实做好服务,简化审批(核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规划审批、水电资源开发授权、项目核准及项目建设全程协调监管工作,并切实加强电力价格管理。水利部门要做好流域综合规划、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论证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设用地预审、项目用地报批、矿产资源压覆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林地征用报批工作。移民管理部门要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地震管理部门要做好工程场地地震安全评价及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电网企业要做好电源项目的接入系统指导、建设工作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水电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三)积极开拓电力市场,加快推进“矿电”结合

鼓励电、矿企业相互参股,推进电矿一体化。积极探索建立直供电价、电矿价格联动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电矿“双赢”。鼓励载能企业引进、吸收和应用高新技术开展新产品研发,不断延长加工产业链。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为重点,加快发展建材产业。以煤化工、云天化、省投资公司等大企业集团为支撑,加快乙炔及其下游产品为主的化工产业发展,使其成为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同时,按照电源点分布特点,本着就近就地消化电量的原则,科学布局载能工业,不断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逐步建立与水电产业协调、发展的工业体系。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水电产业开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提高对发展水电产业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各县区必须把加快水电资源开发和电源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水电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政府成立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水电产业项目前期报批和建设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并按照规定组织对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进行考核。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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