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继续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煤炭行业管理干部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现下达2008年全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并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2008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安排详见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举办2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上、下半年各一期,培训对象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矿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二、专题业务培训
2008年继续委托华北科技学院举办部分市(地)、县(市、区)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班,计划办6期,从4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培训主要内容为采煤方法、支护技术、矿井通风和瓦斯、火灾、水害防治等。
上述各期培训班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提前准备,认真组织落实培训计划,积极选送有关人员参加相应培训;承办培训班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具体事宜请与以下部门(单位)联系。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陆南、艾娟,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联系人:安宇,电话:010-62330063;华北科技学院联系人:徐景德,电话:010-61591450.
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2008年全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2008年全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序号 省 份 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1 北 京 80 900 8000 2 河 北 269 3847 44318 3 山 西 1500 9500 35000 4 内蒙古 420 2100 27000 5 辽 宁 600 3000 20000 6 吉 林 322 2658 8418 7 黑龙江 1300 2200 17655 8 江 苏 139 2831 11258 9 安 徽 200 3000 15000 10 福 建 342 543 4058 11 江 西 800 2000 10000 12 山 东 200 5000 80000 13 河 南 1000 5000 60000 14 湖 北 300 500 4000 15 湖 南 1064 3395 14686 16 广 西 2500 580 3500 17 重 庆 1000 2000 20000 18 四 川 1000 2200 27391 19 贵 州 2100 9000 36000 20 云 南 600 4500 25000 21 陕 西 670 6500 16500 22 甘 肃 550 2500 6000 23 青 海 30 120 2600 24 宁 夏 137 1750 15000 25 新 疆 750 2600 12000 26 新疆兵团 47 285 130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