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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煤安监司综合(2008)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13

施行日期:2008-02-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继续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煤炭行业管理干部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现下达2008年全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并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2008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安排详见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举办2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上、下半年各一期,培训对象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矿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二、专题业务培训

2008年继续委托华北科技学院举办部分市(地)、县(市、区)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班,计划办6期,从4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培训主要内容为采煤方法、支护技术、矿井通风和瓦斯、火灾、水害防治等。

上述各期培训班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提前准备,认真组织落实培训计划,积极选送有关人员参加相应培训;承办培训班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具体事宜请与以下部门(单位)联系。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陆南、艾娟,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联系人:安宇,电话:010-62330063;华北科技学院联系人:徐景德,电话:010-61591450.

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2008年全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2008年全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序号  省 份  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1  北 京  80  900  8000    2  河 北  269  3847  44318    3  山 西  1500  9500  35000    4  内蒙古  420  2100  27000    5  辽 宁  600  3000  20000    6  吉 林  322  2658  8418    7  黑龙江  1300  2200  17655    8  江 苏  139  2831  11258    9  安 徽  200  3000  15000    10  福 建  342  543  4058    11  江 西  800  2000  10000    12  山 东  200  5000  80000    13  河 南  1000  5000  60000    14  湖 北  300  500  4000    15  湖 南  1064  3395  14686    16  广 西  2500  580  3500    17  重 庆  1000  2000  20000    18  四 川  1000  2200  27391    19  贵 州  2100  9000  36000    20  云 南  600  4500  25000    21  陕 西  670  6500  16500    22  甘 肃  550  2500  6000    23  青 海  30  120  2600    24  宁 夏  137  1750  15000    25  新 疆  750  2600  12000    26  新疆兵团  47  285  130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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