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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点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08)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5

施行日期:2008-02-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区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08]5号)转发给你们,我区各重点县市(喀什市、疏勒县、泽普县)要严格按此通知要求,立即研究落实有关工作。要成立以县市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与的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电子政务建设要由政府办公室组织牵头,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行署办公室上报一次(行署办公室信息科,联系电话、传真2823597),同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其他各县市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可参照此通知精神,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小内网、大外网”原则,组织制定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上报行署办公室,待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意见确定后,再行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重点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电子政务的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政务手段提高我区县市区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协调有序地发展,根据2007年11月召开的全区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研讨会所确定的县市区电子政务建设要“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和“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全面发展”的工作原则,经各地州市的推荐,现确定奎屯市等35个县市区为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重点推进县市区。现将有关开展重点县市区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县市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与的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并研究解决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所必需的环境条件等。

二、各有关地州市政府办公厅(室)和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对县市区电子政务工作的协调指导职责,积极督查和督促所属重点县市区政府解决好开展工作的机制、体制、机构、人员和经费等相关问题,指导各县市区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范作好建设方案规划,组织开展培训和工作交流,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全面推进县市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开展。

三、各重点县市区要在本地政府办公室的牵头协调组织下,由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负责,按《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指南》和全区县市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研讨会所确定的“小内网、大外网”等工作指导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电子政务保障政务工作的要求,立即组织制订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制订过程中,要贯彻“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认真体现“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精神,充分考虑利用电信公司等已建立的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资源平台,解决好与已建立的应用系统的互通互联业务协同问题,注重与社会各方面的协作,实现资源尽可能的共享,减少重复投资,充分发挥应用效益。

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方案制订后,要上报所属地州市政府,由各地州市组织论证评审并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意见确定后,再行组织实施。对于确定的建设方案中必须由各县市区保障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要积极落实解决,确保工作开展。各地州市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要根据规划方案抓好督查落实工作。

四、自治区将积极支持各地州市推进重点县市区开展工作,主要通过深入县市区调研检查、指导方案制订评审、组织重点县市区有关领导和人员专项培训、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项目支持、安排应用示范建设、协调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建设和下发工作进展通报等方式,全面推进重点建设县市区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和发展。有关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

请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根据要求立即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并将有关工作进展初步情况(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工作条件及工作计划等)于2008年2月1日前报上级地州市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划方案制订、审核确认、经费落实等建设准备工作应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5月份应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二○○八年一月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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