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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8)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05

施行日期:2008-03-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农村电气化、信息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创业和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08年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创业创优”为主题,以“百万电气化、信息化工程”为抓手,扎实推进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为“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创新手段、保障安全,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新农村电网建设,2008年完成1个新农村电气化县、10个电气化乡镇、100个电气化村的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用电环境,提高农村用电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基础电信网络设施建设,在村村通电话基础上,推广实施《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标准》,2008年完成20个新农村信息化达标村、20个信息化示范村的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要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以电力、电信等部门为主,法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以电气化信息化为平台,促进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设成果全社会共享的发展机制。

2.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听取电力、电信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电气化、信息化示范村予以适当奖励。电力、电信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建设,每个运行商要将一个乡镇或一个村作为示范,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设施保护。

3.制订规划,完善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原则,制订切合实际且又具有前瞻性、整体性、系统性的规划方案。要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形成政府主导、主管部门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政策导向。

4.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重点要在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征地拆迁、群众利益关系处理、偷盗现象打击等方面加强协调和落实,特别是要在帮助解决用地指标、落实征地政策、规划审核把关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建设进度。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五日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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