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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本地电话网升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8)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0

施行日期:2008-03-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做好我市本地电话网升位有关工作的通知》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我市本地电话网升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改善投资及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我市本地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将于2008年5月18日零时升位,升位方式为在原7位电话号码前加数字“8”,特服号码不变。

电话号码升位是汕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电信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我市近年来经济稳步发展的体现。汕头本地电话网升8位,将进一步创新我市的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我市的城市信息化进程,有效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同时,又能充分体现出我市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更好地展现崛起中汕头的新形象,增强企业、市民的自豪感、凝聚力,有利于增强汕头发展后劲。这对实施汕头新一轮经济发展战略,扩大汕头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汕头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提升汕头城市形象,建设粤东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电话号码升至8位,也将能扩大通信网交换容量,改善通信条件,让市民、企业有更多的电话号码资源可选择。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广大用户要树立大局观念和长远意识,对升位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目前,汕头市公用电信网络已经完成8位电话号码支撑改造工作。全市各有关单位内部自有的小交换机、POS机等用户终端设备须由各单位自行进行升位改造。若用户终端设备改造工作中发现无法自行解决的技术问题,请于3月31日前将具体问题的文字材料报送至汕头市升位办,升位办将在汇总情况后提供技术支撑,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逾期无报送问题材料的则视为无问题。拒不进行终端改造工作而导致通信障碍的,后果自负。

注:用户终端设备包括各类固定电话专网、小交换机、POS机、话务台、证券平台、电话银行、社会信息台、寻呼台、报警器等。

技术、设备问题咨询电话:8671201;

汕头市升位办联系人:李佳峰、王策略;联系电话:8426657;传真电话:8426612.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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