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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8)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5

施行日期:2008-04-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大力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是农村新五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已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为实现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推进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积极稳妥实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因地制宜开展“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全面加快全市清洁能源发展步伐,促进农村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体发展。2008年农村清洁能源建设要与“三清工程”实施、农村环境整治试点村建设相结合,做到向重点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已建或在建的生态农业县、生态农业示范区,优先安排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有工作基础和资金管理好的地区,优先安排经济薄弱村,实行统一规划,同步推进。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要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发动,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农民的资金投入能力,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发展模式,在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重点进行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在经济基础和集中居住条件较好的村重点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试点,在有村庄规划和养殖种植条件的农户集中区重点开展“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推广。

(四)以清洁能源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按照现代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思路,积极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延长生物链、产业链。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三、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要完成新建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11处,其中沭阳县、泗阳县各2处,泗洪县1处,宿豫区和宿城区各3处;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处,其中泗阳县和宿豫区各1处;新建户用沼气精品示范村5处,每个县(区)1处;新建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示范区5处,每个县(区)1处;在泗阳县新建成生态家园示范村1处;新建村级沼气物业化管理站9处,其中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和宿城区各2处,泗洪县1处;户用沼气“一池三改”建设任务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确定的户用沼气任务为准。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引导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治理工程;引导农民发展循环农业,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引导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在集中居住点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建设能源综合利用工程。充分发挥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的综合效益,大力开展沼气、沼液、沼渣“三沼”综合利用,推广“猪?沼?粮(菜、渔、果)”等生态种养模式,把农村沼气建设与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农产品生产结合起来,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三)建设沼气物业化管理体系。各地要以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工程使用效率为目的,积极探索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以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地采取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等多元运行机制,提高为沼气用户服务的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建设力度,真正把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摆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位置。要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区)农林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农村清洁能源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市、县(区)农业、财政、环保、卫生、扶贫、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

(二)积极宣传发动,营造建设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浓厚氛围。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调动广大干群参与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沼气基本知识和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和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操作技能。

(三)加大财政扶持,拓宽投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清洁能源建设规划,加强县(区)财政资金的配套,按省下达建设资金50%的比例安排配套到位。要统筹安排改厕、扶贫、农业开发、科技等资金支持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同时要鼓励农民投入,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

(四)创新服务机制,实行长效管理。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要建立以村级沼气物业化管理站为主的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产业化有偿服务新机制,做好沼气用户的日常管理指导等配套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建成后常年、稳定、安全运行。

(五)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要不定期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要建立考核评比和奖惩机制,全力推动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2008年4月25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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