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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开展地籍管理自动化试点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9-11-08

施行日期:1989-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黑土籍〔1989〕第135号《关于开展哈尔滨市地籍管理自动化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与哈尔滨市规划土地局联合在哈尔滨市开展城市地籍管理自动化试点。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试点的技术指导和提出试点内容、成果要求及检查验收。你局与哈尔滨市规划土地局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筹集经费等工作。

通过哈尔滨市地籍管理自动化试点应完成以下任务:[3

一、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各项地籍管理《规程》《规则》,完成地籍调查、定级、登记等初始地籍工作,建立地籍信息系统。

二、建立日常城镇地籍管理制度,探索变更地籍调查、登记、等级评定、土地统计调查和年报制度的程序和方法。

三、应用计算机进行城镇地籍自动化管理。

国家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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