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第46次市长办公会议要求,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0]32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八月十五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蚌政办[2000]3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8-15
施行日期:2000-08-1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第46次市长办公会议要求,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0]32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八月十五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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