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制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0]4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1-22
施行日期:2000-11-22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制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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