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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小榄、鸡鸦水道划为水资源保护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府[1993]4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05-03

施行日期:1993-05-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于城乡工业迅速发展,小榄、鸡鸦水道沿岸的工企业也发展很快;不少工业废水排入水道,使水道流域的污染一天天严重,影响了饮用水和工业用水水质。个别镇人民群众的体质下降,适龄青年征兵体检合格率一年比一年低。在这种情况下,如不采取严格措施对这两条水道加以保护,后果更加严重。目前,小榄、鸡鸦水道沿岸有供水点一百三十五处,供近六十万人口饮用。市已规划在港口镇马大丰、三角镇新涌口建两家日供水量八十万吨和二十万吨的自来水厂。另外,我市用水量每年以25%递增,加上地下水源有限和围内河流的水被污染不能饮用,唯一的饮用水来源只能靠围外的小榄、鸡鸦水道以及江河流域。因此,切实保护小榄、鸡鸦水道是刻不容缓的事。为了更有效地减少和控制废水、废渣和杂物对江河流域的污染,确保淡水水源的净化,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把小榄、鸡鸦水道划定为水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道保护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水道保护区沿岸开办的污染项目的生产企业和单位,要限期整治。到期不整治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排污费外,还视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处予罚款,并责令其限时停业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即实行关闭和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禁在水道保护区沿岸开办漂染、电镀、冶炼、制革、造纸、拆船以及其他有污染的新项目,不准在堤围外设置油库和化工原料堆放点。

三、经批准在水道保护区开办的生产项目,必须按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先评估后建设的规定。违者,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各职能部门要发挥执法和管理的作用。环保、工商部门要严格把关,凡在水道保护区新办的污染项目一律不能批准,并切实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自来水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水利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发现违章者及时向环保部门反映。对再三劝告仍向水道保护区排放污水、废物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代表政府责成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执照。

五、今后,在全市范围内,不论国有、集体、个体或“三资”、“三来一补”企业要办的项目,凡带有污染性的,都要经市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兴建。

六、市环保、水利管理、法制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有关法规,迅速拟定本市保护水道河流水资源规定方案,提请市人大审定公布实施。

以上通知,请切实执行。

一九九三年五月三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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