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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经贸资(1994)11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3-11

施行日期:1994-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是发展我国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要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变以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放经营方式,向节能降耗型、质量效益型的集约化经营转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新形势下,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新思路、研究新方法,开创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新局面,确保实现“八五”期间节能率提高到3.7%的规划目标;完成1994年计划节约和少用能源4000万吨标准煤,节约钢材110万吨,实现“三废”综合利用产值130亿元以及开发新能源和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任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现提出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善管理

在当代世界经济活动中,人口、资源(尤其是能源)和环境已成为全球性关注的三大问题。我国在深化改革、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也同样遇到和必须解决这三个问题。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行使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领导,改善管理,充分发挥资源效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1.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各地经贸委要明确职责,组织协调好有关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能源开发和设备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全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设备管理法规、政策;组织制订并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示范专项、农村能源专项贷款及其引进项目计划;参与组织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设备技术改造;指导和推动企业合理利用资源;指导有关协会和监测、培训、技术服务中心工作。

2.实行分类指导,实施目标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主要产品能耗指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并按照重点用能和一般用能单位实行分类指导。企业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节约能源、原材料的全面管理制度。

3.强化用能指标考核,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各级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行业和地区的综合能耗指标考核和产品单项能耗指标考核,完善指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检查制度,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先进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管理出现严重“滑坡”的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重点帮促,限期整改,促使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主要产品能耗水平逐步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试行能源审计,建立产品认证制度。国家经贸委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办法,相应选择若干家重点企业试行能源审计。同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法规制定《节能产品认证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二、加强法制建设,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和要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法规,依法监督管理,把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1.加快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局,有关配套法规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要继续做好《节能法》审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

在上述法规出台前,要继续贯彻执行《节约能源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根据执行情况加以修订,臻于完善;经商国家计委有关方面同意暂继续执行《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今明两年拟修订《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节约原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等。

今年,重点组织落实《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新形势的要求,研究制定或修订地方和行业性的法规、条例。

2.依法监督管理。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对严重浪费能源和“三废”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监督,限期整改和治理;二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实施监督,对没有增列节能篇(章)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三是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进行监督,对不执行“三同时”的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各级政府执法监督部门和受政府委托承担监督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素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执法监督,依法管理。

3.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今明两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钢铁、水泥、火电、化肥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的最高限额标准》、《工业锅炉、风机、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热效率的最低限额标准》、《评价企业合理使用钢材导则》及《节能监测技术通则》、《企业节能监测综合评价考核方法》、《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标准》等,逐步规范节能标准,建立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三、大力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进步

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的力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财税、金融、投资、外贸体制的改革,积极探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作的新模式。

1.在加强节能技术进步与经济预测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进步发展方向;参与编制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示范专项、农村能源专项贷款及其引进项目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2010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针对目前电力、石油供需矛盾突出的状况,组织力量专门研究合理利用电力、石油的技术方案。

2.加强科研开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开展重大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开发,通过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增强技术储备,促进老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耗能设备经济能耗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应淘汰的高耗能设备,推广节能产品,推动企业开发、选用低耗能设备,缩短高耗能设备的淘汰周期。严格对生产、使用高耗能设备企业的监督,对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并相应研究、制定有关办法。

4.根据实际情况,对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国家继续采用贴息政策加以扶持和引导。

5.根据我委的工作部署,各地经贸委应集中力量,重点抓好一批具有全国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农村能源、新能源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引导企业技术装备上水平。按照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应用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开发-示范-推广“一条龙”体系,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技术档次。今明两年拟在十项新技术领域组织重点示范:

??以照明节电、电机调速和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节电技术;

??风机、水泵系统节能技术;

??75/循环流化床锅炉、工业型煤炉前成型技术及简易脱硫技术;

??冶金干熄焦技术,1200~1500立方米以上高炉顶压回收发电技术(TRT);

??10吨以上交流改直流电弧炉技术;

??水泥湿法窑综合节能改造及水泥厂中低温余热发电技术;

??精铸、精锻、套裁、机械零件表面处理及金属材料代用新技术;

??以电力、煤炭、冶金、化工、造纸、食品行业废弃物为主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新技术;

??以废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废化纤为主的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

??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6.建立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考核制度,试行能源供应、财务、审计、技改、用户五认可考核,实施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测定制度,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跟踪检查考核制度。

7.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技术经济政策,推动高新技术、成熟技术及示范技术的推广。目前在煤矿系统开展的“风机、水泵改造以节电效益还贷”的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要继续抓好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跟踪检查,争取今年三季度前后初步完成试点任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并完善风机、水泵等用电设备改造扶持政策。同时,为加快推广节能灯和生物质能、风能开发,抓紧研究拟定“照明节电投资进入供电成本的筹资方案”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风能、生物质能发电并网政策。

四、加强技术服务,完善基础工作

各级节能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工作。各级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在各级节能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准,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行业中心和地区中心,要发挥各自的优势,走向市场,面向企业,组织技术“诊断”,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实行有偿服务,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机制,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各级节能监测中心要接受政府的委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监测。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是提高和深化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拟在全国节能情报网的基础上,筹建全国节能和综合利用信息中心,作为国家经贸委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并与全国主要行业、部门和省、区、市建立全国信息服务网络,实行信息发布制度。

培育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能源开发技术市场和产品市场,组织力量,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新产品推广及国内外信息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则。

加强能源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源统计工作具体办法。

通过“节能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的节能宣传工作,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注意发挥宣传媒介的作用,引导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向纵深发展。结合“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系列宣传,增加节能降耗宣传的力度。1994年“节能宣传周”活动,要明确主题,注重实效。

加强对各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人员的培训。今年要办好能源审计、节能监测、农村能源和新能源管理、节材管理、设备管理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与技术培训班,以提高现有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五、扩大国际交往,开展国际合作,借鉴国外有效经验

目前,在节能降耗、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国外许多有效经验值得借鉴。要充分利用扩大对外开放和“复关”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设备、技术和现代管理办法,以提高我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近期主要开展如下几项工作:拟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试行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法”,积极发展与美国在洁净煤技术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继续执行和推进亚洲开发银行对中国的《节能管理》技术援助项目,制定“能源审计方法”;根据我委与美国签署的《环境与生态合作意向书》,搞好相关领域的合作;推进世界银行与我在可再生能源系统项目的合作计划,扩大与世界银行的合作;扩展中日能源交流活动,搞好中日“节能管理培训”;拟与美国、日本在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治工业污染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合作;继续开展中国-欧共体能源研讨和培训活动,发展中国与俄罗斯能源技术培训,恢复中国与瑞典设备管理培训计划。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在优化资源配置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思路,研究新方法,开拓新途径,充分发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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