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我省2001年江水北调工程供水计划管理及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1]8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22

施行日期:2001-06-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水利厅《关于我省2001年江水北调工程供水计划管理及考核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初步建成了以京杭运河为输水干线的江水北调工程,为保障苏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江水北调工程的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用水计量设施缺乏,合理水价机制尚未形成,水资源浪费严重。为加强我省江水北调工程供水管理,2000年对苏北6市用水进行了计划管理和考核,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江水北调工程经营管理体制,必须加快苏北地区供水体制改革,进行灌区改造,实行计量用水,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对此,省政府已责成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抓紧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逐步推进供水体制改革。今年对苏北地区6市使用江水北调工程供水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和考核,按照“市界计量、计划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原则确定有关奖惩措施。苏北地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逐级分解下达用水计划,加强管理和考核,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我省2001年江水北调工程供水计划管理及考核的意见

(省水利厅 2001年6月)

为推进苏北供水体制改革,逐步实行计量用水、按方按成本收费,最终建立起权责明确、管理科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供水管理体制,2001年对苏北地区6市使用江水北调工程供水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及考核,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苏北供水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省水利厅负责江水北调省级供水管理工作。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7个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范围内的供水管理工作。

二、江水北调供水区供水实行市界计量、计划用水、定期考核、节约奖励、超计划累进加价的经营管理办法。

三、省水利厅根据当年主要湖库的蓄水状况、工程供水能力及有关市上报的用水计划,制定供水范围内各时段供水计划。其中6~9月份供水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见附件一)。如遇特大干旱,按照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抗旱预案,适时调整供水计划。

四、省水利厅对苏北供水区各市用水情况进行全年计量考核,经批准的各时段供水计划作为考核各市用水量的依据,并向有关市通报实际用水量。用水高峰期每5天通报一次,其余时间每10天通报一次。用水量以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实测的市界分水断面水量为准;河道供水损失暂采用2000年输水损失测验成果。

五、各市应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在用水高峰期某一时段超用水量时,不可用其它时段少用水量抵冲,也不得以某一时段少用而要求其它时段多用。

六、当有关市超量用水,导致主要河道沿线水位下降,难以保证省下达的市界供水流量时,超用水量的市应采取关闭引水口门等非常措施,迅速恢复河道水位,保证苏北供水区供水计划的落实。

七、计划用水量作为省级水费计收的基本依据,考虑到水费作为经营性收费管理正在转型过程中,今年省级水费仍按照去年基数征收(见附件二)。

八、对超计划用水的市,加收省级水费,加收标准为:超计划10%以内的用水,按农业水价的2倍加收;超计划10-20%的用水,按农业水价的3倍加收;超计划20%以上部分,按农业水价的4倍加收。超计划用水加收的省级水费,各市县只能在省水利、物价部门规定的计收水费中开支,一律不得转嫁给农民和其他用水户。

九、各市供水机构须在当年8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分两次向省苏北供水局支付省级水费,分别上交当年应缴水费的35%、65%.省苏北供水局对足额、及时支付省级水费的市给予适当奖励。逾期不交的,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付水费0.1%的滞纳金。经一再催交无效的,可采取措施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十、严格执行水费计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各地要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禁止在水费收取中乱收费、乱加价。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价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和其他用水户的负担。

附件一:

2001年正常水情6-9月江水北调苏北地区供水计划

序号 片名 灌溉面积(万亩) 供水水量(亿方) 高峰时最大流量(立方米/秒)小计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扬州市 110.19 9.9171 3.0451 2.5798 2.6645 1.6277

1 里运河扬州市灌区 110.19 9.9171 3.0451 2.5798 2.6645 1.6277 160

淮安市 156.68 13.9279 5.6655 3.1679 3.5510 1.5435

2 里运河淮安市灌区 4.50 0.4206 0.1384 0.1026 0.1112 0.0684 8

3 灌溉总渠淮安 44.70 4.3746 1.6389 1.0058 1.0862 0.6437 82

市运东闸上灌区

4 灌溉总渠淮安市运 7.90 0.6686 0.2187 0.1679 0.1746 0.1074 11

东闸下灌区

5 淮安市二河段灌区 20.80 1.7761 0.5738 0.4420 0.4774 0.2829 29

6 淮安市盐河灌区 53.58 4.6008 2.1576 0.9859 1.1573 0.3000 116

7 淮安市淮涟灌区 25.20 2.0872 0.9381 0.4637 0.5443 0.1411 53

盐城市 147.06 11.5296 3.7516 2.9412 3.2876 1.5492

8 灌溉总渠盐城市运 100.79 7.9020 2.4190 2.0158 2.1771 1.2901 97

东闸下灌区

9 盐城市废黄河灌区 46.27 3.6276 1.3326 0.9254 1.1105 0.2591 58

宿迁市 172.38 13.5146 5.6541 3.1718 3.7234 0.9654

10 宿迁市淮沭河灌区 87.35 6.8482 2.8651 1.6072 1.8868 0.4892 154

11 宿迁市中运河灌区 85.03 6.6664 2.7890 1.5646 1.8366 0.4762 148

连云港市 57.00 4.4688 1.5960 1.1400 1.3680 0.3648

12 连云港市沭新河、 57.00 4.4688 1.5960 1.1400 1.3680 0.3648 67

蔷薇河灌区

徐州市 162.00 12.7008 5.7024 2.5920 2.3328 2.0736

13 徐州市骆马湖灌区 162.00 12.7008 5.7024 2.5920 2.3328 2.0736 其中刘山南、北站抽水灌区7.26亿方

合 计 805.31 66.0589 25.4147 15.5927 16.9273 8.1242

附注:淮安市6月份计划中已考虑了33.9万亩回归水面积的用水量。

附件二:

2001年江水北调供水有关市上缴省级水费计划表

单位:万元

市 别 计 划

合计 2290

扬州 341

泰州 230

徐州 348

淮安 332

宿迁 240

连云港 228

盐城 571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