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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下发《"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城管执[2005]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22

施行日期:2005-09-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

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抓根本、塑形象、育精神"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沪城管执[2005]14号)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为树立执法队伍、执法人员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推动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开展"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文明十佳"评选范围

2004年以来发生在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所属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2、"十佳案例"评选范围

2004年以来由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办理的典型案例。

二、推荐条件

1、"文明十佳"评选条件

体现时代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体现城管执法队伍思想境界和精神风貌,受到社会、市民和媒体称赞肯定,并有较大影响的各类先进事迹。包括:忠诚敬业、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

2、"十佳案例"评选条件

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符合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体现城管执法新的理念和思路,运用法律法规正确,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规范;对破解当前城管执法的难点、顽症具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的案例。

三、推荐时间和要求

评选推荐时间从2005年9月22日至10月20日止。各单位可分别推荐"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各3个。

四、评选程序

1、由市和区各城管执法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2、由市局评选工作办公室对上报候选材料审核初选,评出各20名(例)入围候选材料。

3、11月25日前后,在有关新闻媒体和上海城管网(www.shcg.gov.cn)公布入围候选材料,发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评选(具体参评办法见媒体及网上公告)。同时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

4、对媒体选票、网上点击和专家评审组投票按照3:3:4的权重进行汇总统计,提出入选名单。

5、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推荐工作,将推荐工作的过程作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再接再厉的过程,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城管执法工作。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评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将最合适的人选和案例推荐申报上来。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执法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

(3)各单位报送"文明十佳"材料要求必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应以生动感人的写实事例、具体翔实的突出表现,体现出候选对象无私奉献、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综合素质,并有一定的感召力。"十佳案例"应包含案例名称、起止时间、发生地点、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以及处罚后状况等要素,要求表述清楚,有一定概括性,能体现重大执法成果或执法新思路,富有时代特征等。

(4)按时按规定填写附表,并由主管单位签字盖章。材料一式三份报综合执法处,过时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材料报送地址:铜仁路331号1507室;联系电话:62473288-1531;联系人:陈建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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