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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康型饮水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2]7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0-16

施行日期:2002-10-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康型饮水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康型饮水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水利局
(二OO二年十月十四日)

为搞好我市农村小康型饮水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加快农民奔小康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康型饮水工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小康型饮水工程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饮水解困工作,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农村面貌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连续两年列入为民承诺办好的10件实事项目,并投资1.425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工程1270处,使1790个村近110万农民饮上了自来水,在全省农村率先实现了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

农村小康型饮水工程对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农民奔小康步伐,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工程竣工验收后,部分工程出现建管脱节,无专人管理,无管理制度,无经济保障机制,无供水规律的“四无”现象,影响到了工程的正常运行。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小康型饮水工程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水平。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东营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若干规定》(东政发[1998]45号)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小康型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要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宜租则租,宜包则包,宜卖则卖,搞活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和经营。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放开管理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积极推行“供水管理协会”制度,鼓励农民群众合伙管理和经营。借鉴“供水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对联村联片集中或乡镇集中供水的,要放开经营,自负盈亏,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城市化”的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发挥应有效益。

三、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要组织对饮水工程完好情况、设备情况、供水情况、水质情况调查摸底,并建档立案。每年要妥善安排农村饮水工程改建、扩建和维修专项资金,以提高供水保证率。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各县区、乡镇、村要抓好农村小康型饮水工程的日常管理,搞好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水平,保证水质良好,运行正常,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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