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转《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全市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秦政[200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08

施行日期:2003-01-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月20日起,利用1年半时间,对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为保证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全市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全市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秦国土资[2002]258号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市政府: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今年9月份省国土资源厅在栾城县召开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现场会议,会议要求从2003年初到2004年底,全省统一行动,利用2年的时间,开展一次农村宅基地全面清理,对全省5万多个行政村的宅基地进行“拉网式”清查,摸清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分类进行整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搞好我市农宅清理规范工作,我局组织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的主管领导和主管科室的科、股长,对唐山市和玉田县农宅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之后,对我市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据统计,我市这项工作涉及全市75个乡镇和2286个行政村。清理范围大,工作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比较复杂,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为全面搞好全市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近几年来,经过认真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落实新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宅基地管理还没有依法得到规范,突出表现为:一是有的地方在已经部署的农宅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丈量不认真,登记发证不合法,造成部分农宅边界不清、面积不准、纠纷不断,有的甚至导致矛盾激化;二是有的乡镇越权审批、违法买卖宅基地的现象仍有发生,有的乡村干部借审批农宅之机以权谋私。这些情况表明,不下决心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根本治理,农村社会稳定存在很大隐患。因此,要从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重视和抓好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通过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要达到如下目的:调查掌握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和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结合实施《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秦皇岛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农宅审批“四到场”和“三榜公布”制度,实现农宅用地依法审批,依法管理,达到农宅用地审批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促进小城镇和农村小康建设,确保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二、清理规范范围及时间要求

凡各县、区、开发区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都列入清理和规范化管理的范围。

全市清理整治工作用一年半时间完成,2003年1月至3月份为动员培训阶段,4月至12月份为清理登记阶段;2004年1月至10月份完成发证、换证和对违法占地、违法批地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搞好宣传发动。由于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必须首先把宣传工作做到位。各县、区、开发区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或者办培训班、村民大会、组织干部入村入户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宣传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真正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二)组织清理队伍。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很重,难度较大,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县(区)、乡(镇)、村抽调干部,组成清理队伍。对县、区抽调的干部和乡(镇)骨干,由县、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培训。在此基础上,要向各对分别派驻清理小组,每个清理小组至少有1名经过培训的乡(镇)干部参加,成员不少于3人,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逐户丈量登记。清理小组进村后,在村干部的配合下,逐户逐处进行核实、丈量、登记、填表,并由四邻、户主和具体清理责任人签字或者盖章。清查登记各类表格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印制,清查结果形成全市统一的备案材料。

(四)公布清理结果。对清理结果要在各村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有误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行为,也要向全村公开,在群众监督下处理。

(五)如期汇总上报。各县、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每季度末要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各村清理结果,要按乡(镇)统一进行汇总归类,并于2003年10月底前上报当地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开发区局汇总后2003年11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这次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组成专门班子,具体抓好落实。同时,各乡、镇也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认真做好具体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关系这次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效果如何、成败与否。因此,从工作开始,就要提高清理人员的认识,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地做好工作,特别是重新丈量核实,要一户一户、一处一处、一个点一个点地亲自做,不得撒手让村自己去搞,更不得马虎草率行事,要确保这个关键环节准确无误,有很高的质量,真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力争使我市农村绝大多数宅基地都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管理规范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精心指导,严格把关。对在丈量登记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妥善解决问题。宅基地清理工作必将使纷繁复杂的问题显现出来,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县、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依法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实施。

(四)防止乱收费。各县、区、开发区都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借这次清理和规范化管理之际,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给农民群众增加负担。

(五)加强请示报告。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一时拿不准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不得盲目处理。对于违法案件,要依照法律程序认真办理。各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出来的好经验,要及时反馈上报。整个工作结束时,要写出全面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区、开发区政府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