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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平政文[2003]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26

施行日期:2003-03-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决定实行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 单如下:

总召集人:肖新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吴大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振京(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宏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清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邱金剑(市建委副主任)

乔玉民(市审计局副局长)

魏留庆(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陈明阁(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联席会议下设执法监察办公室,宋振京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刘明山、市国土资源局科长刘晓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 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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