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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3)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01

施行日期:200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省林业局 二00三年二月)

根据我省“突出重点抓生态”的工作思路,在全省开展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四期、草原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取得了很大成效。随着森林面积的不断扩大,森林防火的任务越来越重。为确保林业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思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森林防火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快预测预报网、巡护监测网、通讯交通指挥网、林火阻隔网和队伍专业化、扑火机具化的建设,逐步实现装备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火和科学防火,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为建设山川秀美新青海作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体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防火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狠抓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发挥好参谋、综合、协调和监督作用。各地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权责划分原则,全面实行森林防火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是本地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要负全责、负主责,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逐步建立责任明晰的森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

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完善岗位责任制。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按岗位落实责任,责任到人。

三、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增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搞好森林防火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国家和省上下达、补助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各地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各地要加快森林防火指挥信息中心建设步伐,保证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顺畅、高效运转。同时,要制定和完善防火预案,严格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充分发挥森林消防队在防火灭火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各森林消防队必须全部到岗,随时待命。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火和科学防火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各地要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健全完善火源管理、预测预报、扑救抢险等规章制度,加大对森林防火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坚持依法办事,不断规范森林防火行为。加大对违章用火和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增加防火的科技含量,逐步配置林区红外线监测设备,进行全天候监护。

五、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各级教育部门及各大中小学要对青少年进行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在林区中小学坚持开展森林防火“每周一课”教育活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把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两个文明”建设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划和目标,坚持常抓不懈。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六、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步形成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格局。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投入力度。气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火情卫星检测工作。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森林火灾扑救兵力和物资提供有力保证。邮电、通信部门要优先解决林区的通讯问题。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火灾肇事者。畜牧、民政、卫生、建设、农业、无线电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为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服务。各地要及时向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通报火险、火灾信息,进一步发挥军民联防的作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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