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产局关于北海市清理整顿非法使用高压水枪进行潜捕作业渔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北政办[2003]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30

施行日期:2003-04-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水产局拟订的《北海市清理整顿非法使用高压水枪进行潜捕作业渔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北海市清理整顿非法使用高压水枪进行潜捕作业渔船的实施方案
(市水产局 2003年4月21日)

按照北海人民政府清理整顿潜捕渔船和非法使用高压水枪进行潜捕作业的工作部署,为更好地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确保我市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定于4月30日至5月30日对我市的潜捕渔船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使用高压水枪进行潜捕作业。为了确保这次行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北海市清理整顿潜捕渔船联合检查指挥部。

指 挥 长:罗恩平(副市长)

副指挥长:庞许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林起松(市水产局局长)

成  员:莫日超(合浦县副县长)陈学军(海城区副区长)陈 勋(银海区副区长)李志旺(铁山港副区长)庞家强(市边防支队参谋长)赖 和(市渔政站站长)李学良(市渔港监督副监督长)曾允华(海城区水产局局长)冯 军(银海区水产局局长)阮家琨(铁山港区水产局局长)张剑伟(合浦县渔政站站长)吴佩权(区渔政检查大队副大队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局,林起松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和任副主任。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

使用高压水枪进行潜捕作业的渔船(含“三无渔船”)

三、工作分工和任务安排

具体分海城区组、银海区组、铁山港区组、合浦县组和海上检查组,按组划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一)海城区清理整顿工作组。由海城区副区长陈学军任组长,海城区水产局长曾允华、市渔政管理站内港分站长包镜明任副组长。成员由海城区各渔业乡镇、街道办分管渔业的领导和各渔业公司经理组成。市渔政站抽6人,渔监抽4人,地角派出所、水上边防派出所各抽2名干警配合。主要任务是分两个小组分别对北海内港、高德渔港内的潜捕渔船进行检查、排查。

(二)银海区清理整顿工作组。由银海区副区长陈勋任组长,银海区水产局长冯军,市渔政管理站电建分站长杨国才任副组长。成员由银海区所辖乡镇分管渔业的领导、村委和各渔业公司的经理组成。市电建渔港监督、自治区渔港监督各抽调2人,市渔政站抽调6人,电建和咸田边防派出所各抽调2名干警配合,分两个小组分别对南万渔港和电建渔港的潜捕渔船(含白虎头渔港、沙虫寮渔港)进行检查、排查。

(三)铁山港区清理整顿工作组。由铁山港区副区长李志旺任组长,铁山港区水产局长阮家琨、铁山港区渔张管理站站长崔国华任副组长,成员由铁山港区所辖渔业乡镇分管渔业领导和各村委主任组成。铁山港区渔政管理站和渔港监督分别抽调6人和4人,营盘边防派出所抽调2名干警配合。主要负责营盘渔港和石头埠渔港内潜捕渔船的检查、排查。

(四)海上检查工作组。主要由自治区检查大队、市渔政管理站负责。分别抽调中国渔政45002、45018号船和8艘快艇,市边防支队抽调4名干警、市海洋局抽调2-3人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海上违规潜捕渔船的查处。

(五)合浦县清理整顿工作组。分陆上检查组和海上检查组,具体由合浦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合浦县是重点核查地区,必须参照北海市的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统一行动,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四、时间安排

5月7日下午3时在市水产局召开清理取缔非法使用高压水枪作业渔船的工作会议,部署和下达任务。

5月7日至5月31日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组织力量进行清理整顿。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打击使用高压水枪作业渔船行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动员工作,密切配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公安边防要从“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外来人口暂住证”等方面对潜捕渔船予以核查,违反规定的必须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三)各乡镇、渔业公司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必须自查各自所辖渔船有否违规使用高压水枪作业,并做好清理和拆除工作。如联合检查开始后查出使用高压水枪作业的渔船,对其所属的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渔政部门将停止办理该公司有关渔船的淘汰、更新、改造等审批手续。

(四)对查获使用高压水枪作业的“三无”船舶,一律按五部委《关于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通告》予以没收处理,并统一停泊在外沙内港桥东侧。已按规定办理相关渔业证件但使用高压水枪作业的潜捕渔船,一律没收违法工具,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暂扣《渔业捕捞许可证》3个月。所查获的违规渔船尚未结案时,统一集中停泊在外沙桥东侧港内。

(五)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