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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畜牧水产局《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4)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4

施行日期:2004-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鹿泉市、灵寿县、平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组织鹿泉市、灵寿县、平山县政府和黄壁庄水库管理处协商制定的《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以进一步理顺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体制,维护渔业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库区稳定。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黄壁庄水库(以下简称水库)渔业管理体制,加强渔业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水库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库区经济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库渔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特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水库渔业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切实保障水库和水源安全。

(二)促进渔业发展,维护库区稳定,造福当地人民。

(三)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依照法规,加强管理。

二、渔业组织管理

(一)水库地处鹿泉、灵寿、平山三县(市)(以下简称三县市)交界,涉及周边乡镇较多。为加强对水库渔业管理工作的协调领导,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牵头,三县(市)政府和水库管理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成立水库渔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水库渔业开发、保护、管理等重大问题。

(二)由水库管理处牵头,三县(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参加,组建石家庄市黄壁庄水库渔政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水库渔政站),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开展工作。

水库渔政站站长由水库管理处推荐,副站长由三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水库渔政站组成人员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原有的身份、性质不变。

(三)水库渔政站全面负责水库渔业的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如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1?签订有关渔业管理的协议、合同等文件。

2?批准成立各种涉及渔业产业的经济组织。

3?涉及改变现有渔业管理体制的重大事项。

4?制定颁布水库渔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建立水库渔业群管网络,共同维护库区秩序。水库周边各乡(镇)乡(镇)长、各库区移民村村委会主任,为各自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群管网络,协助管理各自辖区的渔业秩序。

三、渔业采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和《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从事捕捞作业和收购经营水产品的,必须持有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二)凡在水库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经村委会确认村民身份后,到水库渔政站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凡在水库及库区移民村范围内从事鱼、虾收购的经营者,直接到水库渔政站申请办理鱼虾收购许可证。

(三)办理捕捞许可证和收购许可证时,征收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内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确定。收取的资源增殖保护费,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除上缴部分外,50%用于渔业资源增殖,50%用于渔业资源保护。

(四)距水库大坝内坡和建筑物内侧1000米为水库安全保护区,禁止捕捞作业的船只进入。

四、资源增殖与保护

(一)水库的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坚持“统一增殖、合理开发、保护水源、持续利用”的原则。

(二)根据水库渔业资源情况和发展生态渔业的要求,由水库渔政站每年组织水库渔业资源的增殖。增殖品种和种质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种质管理、检疫的规定。

(三)水库渔业要不断优化品种结构,在恢复水库传统鱼类种群的同时,加大名优鱼类的增殖。为保护水库种质及渔业资源结构,新引进的品种要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级以上专家论证通过,方可正式放流。

(四)为促进渔业资源增值和发展,水库渔政站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申报渔业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五)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由水库渔政站制定水库渔业资源的重点保护对象、采捕标准、禁渔区、禁渔期以及其它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确保水库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石家庄市黄壁庄水库渔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贾建平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成 员:王顺才 鹿泉市副市长

马建彬 灵寿县副县长

齐名贵 平山县副县长

朱平均 黄壁庄水库管理处副处长

田彦强 市水产管理处处长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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