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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04)7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27

施行日期:200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督查去年以来土地占用情况,清理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2.督查去年以来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清理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

3.督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清理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及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等问题;

4.督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清理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

5.督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清理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

6.督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二、督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徐州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开文副市长担任,张爱军、周建洪、田忠恩任副组长,成员为市计委、财政局、农工办、农业局、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督查组,张爱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建洪、田忠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第一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周建洪任组长,市计委、财政局、审计局各一位负责同志参加;第二督查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田忠恩任组长,市农工办、农业局、建设局各一位负责同志参加。督查组具体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

三、督查的任务分工

督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集中督查和部门分工落实的方式进行,结合部门职责,将督查任务作进一步分解落实。

1.国土资源局会同计委负责督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和土地审批情况;

2.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局、农工办负责督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情况,并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

3.财政局会同国土资源局、审计局负责督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4.监察局会同国土资源局、农工办和审计局负责督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并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清欠专项治理;

5.国土资源局会同监察局负责督查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查的具体要求

1.督查实行分片包干,第一组负责督查丰县、沛县、铜山县、云龙区、鼓楼区、九里区、泉山区;第二组负责督查邳州市、新沂市、睢宁县、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

2.督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的时间要求,从6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原则上每月中旬督查一次,下旬汇报情况。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自定,自行与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联系。

3.督查所需有关表格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统一制定,分发给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在做好督查的同时,根据职能分工要求,有重点、有侧重地进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都要形成书面材料。

4.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同时,各县(市)区要做好迎接督查的自查自纠,密切配合督查组积极开展工作。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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