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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的决定

发布部门:河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河政发[2004]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09

施行日期:2004-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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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森林资源,减少森林资源消耗,改变我市林业产业规模小、效益不高的现状,构建我市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使林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发展我市的林产品加工业,实现我市林业工作的新突破,现作如下决定: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产品加工业,做强做大林产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的森林资源,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千方百计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发展以人造板、家具、装饰材料、实木精制加工、油桐、油茶、八角深加工、松香、竹藤加工为主的林产品加工业,把林产加工业办成有规模、上档次、高效益的企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凡有能力的公民、私营企业主、国内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从事林产品加工业,加快我市林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步伐。

二、各县(市、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下达到木材生产单位,木材生产单位和林农生产的木材在同等价格情况下按比例优先由具有规模的加工企业收购,保证企业的原料供应。

三、每个县(市、区)在一两年内必须引进一至二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就业人员200人以上具有规模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力争全市建成20个以上有规模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对现有的初级林产品加工企业,要逐步引导他们进行技术改造,对无升级改造能力的加工企业要逐步淘汰。

四、大力发展人造板、细木工板加工业,提高木材的最大利用率。大力发展家具制造业和装饰业,延长人造板加工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在金城江和宜州各建立一个高档次的家具生产工业园区,打造家具品牌。

五、筹建环江1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厂,实现我市人造板业的突破。此项目力争在二○○五年建成投产。

六、大力发展竹藤加工业,建立以都安为中心的竹藤加工业基地。逐步将分散的竹藤加工业集中收购,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大型竹藤加工企业。同时,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研制以日用工艺品为主的竹藤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提高竹藤加工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品出口创汇力。

七、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林产品加工业的扶持。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林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增加投入。二是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林产品加工业的扶持,提高贷款额度,扩大贷款层面。三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支持林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减少有关费用。四是各部门对林产品加工业要给予大力支持,提供优质服务。五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废除不合理的文件规定,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不合理收费,进一步减轻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负担。

八、对申请办理符合我市林产品加工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尽快依法给予办理有关证照,不得设置障碍。凡发现利用职权对投资者设置障碍的要坚决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有违法行为的要从严处理。

九、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是直接责任人。全市各级领导和林业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林产品加工业的领导。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林产品加工业,努力实现我市林业工作的新突破。

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九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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