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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保护青蛙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4)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02

施行日期:200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保护青蛙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长沙市保护青蛙工作行动方案

一、目的

青蛙是农作物害虫的天敌,是一种重要的野生有益动物。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制止捕捉、运输、出售青蛙的违法行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措施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切实组织好保护青蛙行动。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长沙市保护青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护青蛙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青蛙工作负总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保护青蛙工作。

(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全市保护青蛙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长沙铁路总公司分工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捕捉、运输、出售青蛙的违法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全市保护青蛙的执法行动,负责对各类捕捉、出售、运输、加工青蛙违法案件的检查和行政处罚;市工商局负责各类市场出售青蛙违法案件的查处;市城管局负责对市内五区出售青蛙的马路摊担进行查处;市林业局负责林区青蛙的保护,配合交通部门查处运输青蛙的违法案件,查处酒店、宾馆等餐饮单位出售青蛙的违法案件;市公安局参与保护青蛙的执法行动,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妨碍保护青蛙执法的行为;市交通局负责对车、船运输青蛙违法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汽车站、码头;长沙铁路总公司负责对通过火车运输青蛙的违法行为的检查。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不同部门职权交叉的,按照“谁发现,谁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同一案件不得重复处罚。长沙晚报社、长沙电视台和其他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大对保护青蛙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不捕青蛙、不贩青蛙、不卖青蛙、不买青蛙、不食青蛙”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整治行动

每年4月至9月组织开展整治捕捉、运输、销售青蛙行为的行动,重点整治批发市场和各类农贸市场以及各餐饮单位。

(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关于禁止捕捉运输出售青蛙的通告》,由全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张贴。同时,将相关通知、方案、通告在《长沙晚报》刊登,在长沙电视台播发。

(二)从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抽调人员组成“长沙市保护青蛙综合执法队”,实施机动执法,迅速查处举报案件。

(三)西长街非法青蛙交易市场由开福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重点查处。

(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市农业局:8665632 市工商局:5450237

市城管局:8665110 市林业局:8137753

市公安局:4782000 4782100

市交通局:4313479

四、行动经费

长沙市保护青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行动的费用由市财政安排。

附件:市直单位保护青蛙行动职责分工表(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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