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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4]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24

施行日期:2004-11-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

《九江市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我考核打分,对还未完成的目标任务要抓紧完成。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九江市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明确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全市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共青、九江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市、区、山)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2、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在全面考核基础上,重点考核森林防火责任书目标完成情况及其成效。

3、科学合理,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考核标准,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山)签订的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为主,为了便于操作和量化,将其分解成两方面十项(详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九江市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山)采取单项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单项考核依照《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考核评分表》要求执行,结合检查进行评定,每年度进行一次。责任期结束后,根据各县(市、区、山)签订年度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按照总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考核时间

责任书的年度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使考核工作不影响森林防火期的工作,考核时间定于翌年的1月进行。

五、考核程序

各县(市、区、山)按照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进行认真自查,撰写好年度责任书执行情况的工作总结,并对照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我考核打分。各县(市、区、山)将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和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自查评分表一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山)签订的工作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六、考核评定

每年度考核完成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考核结果,负责对各县(市、区、山)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呈报市政府审批。

七、奖励与处罚

市政府对完成目标的县(市、区、山)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要查实原因和责任,由责任目标承接单位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书面说明,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火源管理不严,组织扑救不力,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致人死亡事故的,责任目标承接单位必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附:九江市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评分标准(县级)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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