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地完成了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全省共区划界定重点生态公益林2924.3312万亩,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认真执行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附件: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公布面积表(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