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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调查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04

施行日期:2005-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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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荔枝、江东、江北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

全国“十五”规划确定的农村人饮解困任务已于2004年提前完成。“十五”期间,国家共向我区投入人畜饮水项目建设资金1700万元,解决了8.5万农村人口和7万余头牲畜的饮水困难。但是,目前我区农村饮水水源被污染、水源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量短缺、供水保证率不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根据重庆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区县(市)必须在2005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规划报告》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并报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以此作为今后各地争取国家项目投资和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前提条件。为此,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区农村饮水安全调查规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是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面貌的有力保证。各乡镇、街道和区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调查规划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尽快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农村饮水安全调查规划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密切配合区水电局开展好全区农村饮水安全调查及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对象,统一标准本次调查的对象为:2000年以来,涪陵主城区以外未实施人饮解困工程的所有农村人口(包括农村场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口)。按照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规定,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55升为安全;不低于35?55升为基本安全。(3)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三、认真安排,抓紧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提出工程项目建设初步规划,并于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水电局(有关调查工作及项目建设规划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由区水电局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安排明确,会议时间由区水电局另行通知)。区水电局要结合乡镇、街道的调查资料及项目建设初步规划,组织力量开展好重点调查研究,抓紧编制《涪陵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涪陵区“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规划报告》和《涪陵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确保在2005年10月底前完成上报审批工作。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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