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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泉州出口加工区用地纳入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5-01-14

施行日期:2005-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泉州出口加工区用地涉及局部调整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晋江市是全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单位,现规划正在修编之中,同意你市将拟设立的泉州出口加工区纳入正在修编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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