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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5]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02

施行日期:2005-02-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拟定的《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日

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城镇供水资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满足人民生活、生产建设需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已迫在眉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南京市城镇供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实施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急剧增长,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饮用水取水口水质受到严重威胁,北河口水厂、城南水厂、江宁水厂饮用水取水口所处的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水环境已不容乐观,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

二、综合整治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有效解决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污染,确保城镇生活用水质量,维护水源地水体的正常流量、流向、水位和自然净化能力,合理利用大胜关水源地岸线资源,创造大胜关水源地安全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综合整治区域

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范围是:水域保护区范围,江宁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北河口水厂取水口下游2000米;陆域保护区范围,江心洲所有沿江岸线及以自然防洪堤为界,江宁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北河口水厂取水口下游2000米,纵深至水厂一侧500米形成的区域。

四、综合整治总体思路

针对大胜关水源地现状,综合整治工作应遵循"水域航路变更、陆域拆违拆迁、部门联合执法、稳定分头包干、同步落实疏导"的总体工作思路。

1、水域航路变更:变更长江南京段部分航路,禁止一切船舶进入大胜关水道(公安、部队、海事、航道、水政、渔业、交通港口、环境监测等排污达标公务船除外)。

2、陆域拆违拆迁:拆除陆域保护区范围内所有违章搭建;停产、转产或搬迁陆域保护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码头、加油站(点)、堆场等设施(轮渡、汽渡码头暂除外);关闭大胜关水源地综合整治范围内所有非法污染源。

3、部门联合执法:南京海事局、南京航道局、市交通(港口)局、环保局、公安局水上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实施水域保护区的综合整治;建邺、鼓楼、下关三区政府、市市容(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港口)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实施陆域保护区的综合整治,并对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区域及时给予监控。

4、稳定分头包干:对于综合整治中所涉及的过往船民稳定工作由其所属区(县)政府负责(如不能认定属地,由其目前所处辖区政府负责);综合整治中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稳定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整治中群众的稳定工作主要由辖区政府负责,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配合各牵头单位做好综合整治中群众稳定工作。

5、同步落实疏导:为做好陆域保护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搬(拆)迁工作,在准备工作阶段,对综合整治征迁过程中确需异地选址建设的单位,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按基建程序,异地选址建设;对综合整治中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及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等问题由辖区政府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解决。

五、组织领导

成立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由戴永宁副市长任总指挥,江苏海事局张同斌局长、魏竹琴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为: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局、南京航道局、市委宣传部、市计委、经委、建委、口岸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市容(行政执法)局、水利局、交通(港口)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工商局、税务局、监察局、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播电视局、南京报业集团、河西指挥部、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区、栖霞区、高淳县、溧水县等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建邺、鼓楼、下关三区政府分别成立分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西指挥部,由李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7个专业组:综合督查组、航道变更组、拆违拆迁组、岸线清理组、搬迁疏导组、安全稳定组、宣传教育组,各专业组工作地点设在各牵头单位,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领导担任。

1、综合督查组:由市河西指挥部牵头,市建委、监察局组成。

工作职责为:负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部属;制定综合整治区域的建设方案和资金计划,落实综合整治及建设资金;制定监控和指导方案;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例会制度、文书往来制度,编制每周工作进展简报并上报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各部门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有效的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2、航道变更组:由南京海事局牵头,南京航道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组成。

工作职责为:实施长江南京段部分航路变更,监管上下行船舶变更航路,禁止船舶进入大胜关水道;查处长江南京段部分航路变更后船舶在水域保护区内违章航行、停泊、作业等工作;清理水域保护区碍航设施;对综合整治后的水域保护区巡查管理。

3、拆迁拆违组:由建邺、鼓楼、下关三区政府分别牵头,市市容(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税务局组成。

工作职责为:负责查处、取缔、拆除其管辖区域内的非法违章设施;负责完成陆域保护区管辖区域内的拆迁工作;调查查处拆迁范围内经营户税务问题;清理吊销拆迁范围内经营户营业执照;停止受理新批及续批拆迁范围内任何营业执照;负责综合整治后管辖区域的巡查治安管理工作。

4、搬迁疏导组:由市计委、口岸委牵头,市经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组成。

工作职责为:制定陆域保护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停产、转产或搬迁计划;负责做好陆域保护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搬迁异地安置的审批、用地选址工作。

5、岸线清理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港口)局、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组成。

工作职责为:清理吊销长江大胜关水源地陆域保护区各自管辖范围内本部门所审批发放的水道、岸线占用证及港口经营、造(修)船、油运等许可证;停止受理新批及续批整治区域内任何河道、岸线占用证及港口经营、造(修)船、油运等许可证;拆除整治区域内非法设置的排污(水)口,拆除综合整治陆域保护区各自管辖范围内非法违章设施,收回整治管辖区域内被占用的水道、岸线;负责综合整治后管辖区域及各封闭码头、港口的巡查管理工作。

6、安全稳定组:由建邺、鼓楼、下关三区政府分别牵头,市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产管理局、雨花区、栖霞区、高淳县、溧水县人民政府组成。

工作职责为:负责做好航道变更后所属船民的稳定工作;负责做好综合整治辖区内的群众稳定工作,做好拆违拆迁中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依法维护拆迁的公共秩序和安全;落实拆迁中特殊困难群体低保、就业、经济适用住房等安置保障工作。

7、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局、南京报业集团组成。

工作职责为:负责综合整治中航道变更和陆域保护区拆违拆迁的前期政策宣传工作;抓好舆论导向,公开曝光综合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综合整治具体措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1月1日~2月28日)

1、1月1日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大胜关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制定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2月4日,市政府召开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综合整治工作,2月14日登报发布《通告》。从2月14日至3月1日,宣传教育组全面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向社会公布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内容及重要性。

2、综合督查组制定综合整治区域的建设方案和资金计划,制定监控和指导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例会制度、文书往来制度及监督程序。河西指挥部落实纬七路以南综合整治区域所需整治和建设资金,市建委落实纬七路以北综合整治区域所需整治和建设资金。

3、航道变更组开展水域保护区整治前期准备工作。江苏海事局制定长江南京段部分航路变更方案,南京航道局制定清理水域保护区碍航设施的工作方案。2月14日,江苏海事局登报发布《长江南京段部分航路变更的通告》及《告船民书》;南京海事局在大胜关水道上下口设立执法基地,建设警示牌,2月17日,南京海事局召开综合整治船民动员大会,做好长江南京段部分航路变更等前期宣传工作。

4、拆违拆迁组开展陆域保护区整治前期工作。建邺、鼓楼、下关三区政府分别组建区综合整治分指挥部,制定工作计划及目标责任;2月17日,建邺、鼓楼、下关三区政府分别召集陆域保护区范围内业主召开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宣布相关整治政策、内容和要求,同时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西新城区道路和江堤管理保护的通告》,同步部署加强江堤和道路管理保护整治的工作,开展全面动员;各区所涉及街道深入陆域保护区沿线单位住户进行动员,发放宣传品,使广大陆域保护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住户充分认识到综合整治的意义和工作目标;全面调查整治区域内违章建筑和违法经营户;2月28日前领全拆迁范围内所有拆迁许可证,为全面开展水源地陆域保护区拆违拆迁和河西新城区江堤、道路管理保护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市区工商局调查清理拆迁范围内经营户营业执照,停止受理整治拆迁范围内任何新批及续批的营业执照;市区税务局调查拆迁范围内经营户交税状况。

5、搬迁疏导组制定陆域保护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停产、转产或搬迁计划,对需异地安置的单位落实立项、选址及土地出让等工作。

6、岸线清理组调查清理长江大胜关水源地陆域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占用的岸线。市水利局、交通(港口)局联合清理陆域保护区各自管辖范围内水道、岸线占用证及港口经营、造(修)船、油运等许可证;停止受理整治范围内任何新批及续批的河道、岸线占用证及港口经营、造(修)船、油运等许可证;制定拆除陆域保护区各自管辖范围内非法违章设施的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联合调查清理大胜关水源地陆域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设置的污染源;制定拆除陆域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设置的排污(水)口工作方案。

7、稳定安全组制定综合整治中群众稳定安全方案。各有关区县政府(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区、栖霞区、高淳县、溧水县等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航道变更后所属船民及陆域保护区辖区内的群众的稳定工作预案,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整治工作中涉及到的下属单位稳定工作预案。市司法局、信访局汇编综合整治法律法规指南;市公安局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产管理局制定整治拆迁中特殊困难群体低保、就业、经济适用住房等安置保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05年3月1日~6月30日)

从2005年3月1日~5月31日,为综合整治全面实施阶段。

1、航道变更组正式实施大胜关水域保护区综合整治。南京海事局实施长江南京段部分航路变更,禁止一切船舶进入大胜关水道(公安、部队、海事、航道、水政、渔业、交通港口、环境监测等排污达标公务船除外);查处船舶在水域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航行、停泊、作业。

南京航道局做好清理水域保护区碍航设施工作,负责将可移动碍航设施拖离水域保护区,督查各责任单位将本单位固定碍航设施清理出水域保护区,严查将碍航设施就地沉入水域的不法行为。

2、拆违拆迁组全面开展陆域保护区拆违拆迁工作。建邺、鼓楼、下关三区政府全面拆除违章建筑,正式实施陆域保护区各辖区拆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住户拆迁工作,同时对江堤全线封闭维护,对河西新城区道路加强管理保护;各部门协助建邺区政府全面实施江心洲西岸及洲头、洲尾的岸线清理整治工作。

市市容(行政执法)局协助三区政府做好拆迁范围内拆除非法违章设施工作;市区工商局吊销已拆迁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市区税务局查处拆迁范围内经营户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及税务调查清理结果提交给拆迁单位;岸线清理组从技术上配合协助三区政府拆除整治范围内不予保留的码头、港口等水工设施。

3、稳定安全组积极做好综合整治所属船民及陆域保护区范围内辖区拆迁单位群众的稳定工作。建邺、鼓楼、下关三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拆迁群众的稳定工作;各有关区县政府(雨花区、栖霞区、高淳县、溧水县等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所属船民及个体工商户的稳定工作;

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整治工作中涉及到的下属单位的稳定工作;市司法局、信访局配合三区政府做好拆迁中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市公安局依法维护拆迁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产管理局配合三区政府落实拆迁中特殊困难群体低保、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措施。

4、岸线清理组根据方案拆除陆域保护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非法违章设施,积极参与配合拆违拆迁组对陆域保护区范围内的拆违拆迁工作。市水利局、交通(港口)局吊销已拆迁单位河道、岸线占用证及港口经营、造(修)船、油运等许可证;依法收回被占用水道、岸线;

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拆除陆域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设置的排污(水)口。

5、综合督查组根据整治资金安排及建设计划,保证整治资金到位,确保按期完成拆迁后陆域保护区的市政建设和绿化美化工程;督查各区政府综合整治分指挥部、各专业组及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情况;编制每周工作进展简报并上报市领导及有关部门。

从2005年6月1日~6月30日,为综合整治攻坚实施阶段。

本阶段各部门将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对于在水域保护区范围内屡次违禁的船舶由南京海事局牵头,联合南京航道局、交通(港口)局、环保局、公安局水上分局等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于在陆域保护区范围内拆违拆迁遗留的老大难、钉子户,由建邺、鼓楼、下关三区政府分别牵头,联合市市容(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港口)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等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拆除。

(三)巩固阶段(2005年7月1日~月1日)

实现长江大胜关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总体目标,禁止一切船舶进入大胜关水道(公安、部队、海事、航道、水政、渔业、交通港口、环境监测等排污达标公务船除外),航道变更组做好综合整治后水域保护区的巡查管理工作。

拆除大胜关水源地陆域保护区内各类场地、码头及建筑(轮渡、汽渡码头暂除外),拆违拆迁组做好拆迁现场的巡查管理及清理绿化工作;岸线清理组做好整治后管辖区域及各封闭码头、港口的巡查管理,关闭大胜关水源地综合整治范围内所有非法污染源。

市建委、河西指挥部完成陆域保护区范围内有关建设工作。

综合督查组牵头,组织整治检查、验收,开展评比先进工作,市综合整治指挥部进行整治工作总结,落实常效管理责任制,确保大胜关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长治久安。

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大胜关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是市政府为确保南京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综合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综合整治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专抓专管。建邺、鼓楼、下关三区政府要担负好主战和督战之责,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综合整治的攻坚战,确保大胜关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

2、依法行政,强化督查

市、区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和执法规定依法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各部门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市综合整治指挥部成立督查小组,分派各区,加强市区联动,对于重大问题定点定向督办;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从2月20日起,各成员单位每周五向综合督查组报整治工作简报;建立例会制度,综合整治开始实施后,每两周或不定期召开一次例会,综合督查组提前通知议题、整理会议记录,各参加单位进行工作进度汇报,提出困难及建议;建立文书往来制度,重大联系工作主要以文书方式办理,避免职责不清。

3、疏导同步,确保稳定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稳定工作预案,疏堵结合,积极引导。对于矛盾突出的抵抗整治等不稳定行为,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牵头负责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各有关保障部门配合落实各项帮扶救助政策,确保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出现恶性事件。

4、资金保障,市区共担

对于此次综合整治范围内整治及建设资金,由综合督查组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各区政府也要相应安排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以化解矛盾,调动各方积极性,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到位。

5、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宣传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政府进行综合整治的决心和政策;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对大胜关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公开曝光综合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综合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6、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各区要切实抓好综合整治后市政设施建设、绿化工作和长效管理,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大胜关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举报违法行为,通过缜密、长效的管理监控,控制习惯性"反弹",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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