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防汛抗洪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日
丽水市防汛抗洪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活动,必须遵守本预案。
三、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下称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四、各级防汛指挥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防汛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二章 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预防和减轻洪涝台灾害造成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台灾害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级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现状,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
(四)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第三章 组织领导
一、政府首长职责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规章、政策。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洪意识。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三)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根据本地区汛情,及时做出防汛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
(六)洪水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七)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二、指挥系统及职责
丽水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洪指挥工作。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洪指挥工作。
市防汛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丽水军分区负责人担任。
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防汛日常工作。
市防汛指挥部下设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组、查灾核灾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等应急工作组,视其防汛抗洪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一)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部署年度防汛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防汛职责,落实任务。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技术“四落实”。
3.遇大暴雨、大洪水、台风等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时,要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
4.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督促、支持各级水利部门组织进行河道清障和江堤加固工作,不断提高江河防洪能力。
5.督促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的防御洪水方案。
6.按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落实每项工程的防汛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
7.建立健全防汛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8.建设和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
(二)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丽水军分区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做好驻丽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市防汛指挥部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2.市武警支队
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市水利局
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4.市气象局
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报、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会商。
5.市计委
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重大项目与防洪规划协调管理,努力提高防洪投入总体水平。
6.市经贸委
负责协调企业防汛工作,统筹安排防汛用电;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7.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8.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市洪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水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市财政局
负责防汛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0.市国土局
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预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11.市建设局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沿河和山区集镇以上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提供城市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12.市交通局
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内江河航运管理,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提供交通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13.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14.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5.市文体广电局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
16.丽水电业局
负责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的防汛工作;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17.丽水电信公司
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18.市财产保险公司
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19.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校校舍防汛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20.市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
21.紧水滩电站
负责做好紧水滩水库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减灾效益。在洪水期严格执行市防汛指挥部的调度令,做好洪水的调度工作。
(三)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汛指挥部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台风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和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
4.组织制订防御洪水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5.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组织防汛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
6.组织防汛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7.组织开展防汛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和清障工作。
8.完成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防汛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水情雨情测报组
市气象局牵头,市水文站、紧水滩电厂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
2.专家调度组
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丽水电业局、丽水电信分公司、紧水滩电厂、市水电设计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工程险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
3.应急抢险组
市防汛指挥部牵头,丽水军分区、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丽水电业局、丽水电信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负责城区危险区、受淹区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查灾核灾组
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
5.基本生活保障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市计委牵头,市经贸委、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丽水电业局、丽水电信公司、驻丽部队和武警支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市供水、供气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7.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牵头,市计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人民银行丽水支行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8.医疗卫生组
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
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
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接收捐赠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外事办、市侨台办、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外事、经贸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11.新闻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文体广电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丽水日报社、丽水电视台、丽水人民广播电台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编辑洪灾和抗洪录 像专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和接受记者采访。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市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意见》(丽委办[2003]78号)执行。
12.督查组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抗洪抢险、严格执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抗洪抢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汛情分级
一、辖区分级
市防汛指挥部根据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台风、降雨、水库、河道水位的预报和实时情况进行分级。市防汛指挥部也可根据县(市、区)汛情决定是否相应提高汛情级别。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辖区内台风、降雨、水库、河道水位的预报和实时情况进行分级。
二、汛情分级
(一)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预报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过程降雨量100-200毫米;
3.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及重要集镇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水位有上升趋势。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二)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2.预报24小时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及重要集镇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4.小㈠型以上水库及失事后对城市及重要集镇有重大影响的小㈡型水库水位达到5年一遇洪水位。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三)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预报24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及重要集镇河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
4.小㈠型以上水库及失事后对城市及重要集镇有重大影响的小㈡型水库水位达到10年一遇洪水位;
5.中、小㈠型水库或保护重要目标的干堤发生险情时。
凡符合上述5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四)紧急状态
1.台风、暴雨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
2.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及重要集镇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3.小㈠型以上水库及失事后对城市及重要集镇有重大影响的小㈡型水库水位超过20年一遇洪水位;
4.中、小㈠型水库或保护重要目标的干堤发生重大险情时。
5.局部区域已成灾,且灾情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市防汛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进入紧急状态时。
凡符合上述5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紧急状态。
第五章 防洪处置
防洪处置按汛情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
一、一般汛情
(一)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商。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策措施;
2.检查督促有关县(市、区)加强防汛值班和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
3.签发防洪调度命令和防洪防台通知;
4.及时向副指挥及指挥部有关成员通报汛情;
5.及时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传达上级防汛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二)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气象、水文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做好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二、较大汛情
(一)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
2.根据汛情趋势,组织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对策;
3.签发防洪调度命令和防洪抢险救灾指令;
4.及时向指挥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
(二)应急工作组
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水利专家进岗到位;预测预报组做好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水利专家掌握水利工程的运行情
况,提出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方案。
(三)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检查、落实本系统防汛工作,并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落实人员、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等各项措施。
三、重大汛情
(一) 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
2.主持市防汛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
3.签发重要防洪调度、抗洪抢险和转移撤离命令;
4.组织救灾工作;
5.及时向省防汛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二)应急工作组
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
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预案实施作明确部署。
预测预报组要强化气象、水文测报预报工作,确保气象、水文测报预报及时、准确。
专家调度组要加强水利工程安全分析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定落实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及时提出抗洪抢险对策措施。
应急抢险组做好洪水预报将受淹地区的人员、物资的转移,落实塌方易发地区应急措施;对将受台风、暴雨严重影响地区,及时转移危险房屋内的人员;电力、通讯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发生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讯畅通;驻丽部队和武警部队
根据抢险救灾预案,作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能迅速赶往现场抢险救灾;公安部门要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新闻宣传组要增加对台风、暴雨预报和抗台抗洪措施的播放。
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抗洪抢险、严格执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决定等情况;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抗洪抢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检查落实本单位各项防御措施,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做到人员、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严阵以待。
1.市气象局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2.市水文站对各主要河流的雨情、水情实行1小时1报制度,并及时做好洪水预测预报。
3.紧水滩电厂对库区降水量、入库流量、库水位、下泄流量实行1小时1报制度。
4.市水利局及时掌握汛情、工情、灾情,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及时提出抗洪抢险对策措施。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保安工作,督促各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的观测和巡查,组织抗洪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投入重要堤防和病危水库的抢险工作。
6.市国土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进行监测,及时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及群众转移方案,并将灾情在1小时内报市防汛指挥部。
7.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抗洪救灾车辆的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8.市交通局负责征集运输车辆或船只,保证抢险物资的运输;组织抢修影响抗洪抢险物资运输的公路和桥梁;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道路通行畅通。
9.丽水电业局、丽水电信公司分别负责电力、通讯设施抢修工作,保障电力和通讯畅通。
10.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及市区地下水排水管网的管理维护和汛期应急排水、排涝工作,确保城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严阵以待,做好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的准备。
12.丽水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协调驻丽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13.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14.市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公众媒体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报、汛情公报及灾害和抗洪抢险救灾的实时宣传报导。
15.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掌握灾情,汇总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16.其他单位除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市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搞好防汛抗洪工作。
四、紧急状态
(一)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到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1.主持召开市防汛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2.发布全民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3.请示省政府、省军分区调派部队和物资,支援丽水抗洪抢险;
4.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
5.决定特大洪水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
2.主持市防汛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
3.签发重要防洪调度、抗洪抢险和转移撤离命令;
4.组织救灾工作;
5.及时向省防汛指挥部、省政府、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三)应急工作组
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四)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除按重大汛情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外,必须加强以下工作: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滚动洪水位和洪峰水位,要有较长预见期。
3.市国土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丽水军分区负责办理市防汛指挥部请求上级派遣部队来丽支援抗洪抢险和救灾事宜。
5.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做好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五、灾后救助
洪水灾害发生后,一般灾害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重、特大灾害视情启动《丽水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第六章 附则
一、本预案中市防汛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人员为一年一定,各有关部门按附件1将应急工作组人员名单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附件2于每年3月底前填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按附件3、附件4将河道、水库的防洪特征水位于每年3月底前填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本地区防汛抗洪预案。
丽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