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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仁府办发[2005]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14

施行日期:2005-04-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05]43号),《贵州省林业厅、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黔林资通[2005]76号)以及4月6日全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5年4月15日到6月15日在全市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陆地生态安全发挥着支柱作用,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高度重视,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为加快林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极大地推动了我市生态建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局部地方还相当猖獗。严厉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森林资源,不仅关系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实施,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级林业、公安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打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严格执法、务求此次活动获得全胜。

二、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实施方案》),林业、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监督、指挥和协调。林业部门要认真分析我市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专项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成效。公安机关各警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支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范围是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超限额采伐、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击的重点是各类重大违法占用林地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案件。林业部门要对2003年以来未查结的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彻底清理,组织力量,落实破案责任制,依法查处。同时,要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公开挂牌督办,限期结案。对受理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经调查核实具备刑事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禁“以罚代法”。

四、加强联系,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工作由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具体布置、协调安排(具体《实施方案》附后)。各乡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从4月20日起,每10天上报一次,重大情况和特大案件随时报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05年6月10日前书面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仁怀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市公安局

(2005年4月14日)

我市自2005年3月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市清理林区90处,清查违法占用林地案件4起,清理木材经营加工场所63处,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72起,受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42件,查处结案32件,罚款27420元,收缴木材44.02立方米,有效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活动,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贵州省林业厅、公安厅,遵义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中心,以创建和谐平安林区为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杨宗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胡国盛(市政府办副主任),雷鸿鸣(市林业局局长),陈小猛(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陈坤德(市林业局副局长),彭于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国洪(市财政局副局长),梁剑云(市环保局副局长),卢方怀(市交警大队教导员),吕良才(市林业局林业派出所所长),李贵会(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陈坤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良才、李贵会兼任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

三、专项行动的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范围是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击的重点是重大违法占用林地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等案件。对2003年以来未查结的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进行彻底清理,组织精干力量,落实破案责任人,全力侦破、依法处理。同时,要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公开挂牌督办,限期结案,对受理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经调查核实具备刑事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严禁“以罚代法”。

四、专项行动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全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自2005年4月15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阶段。时间:4月15日至4月20日。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充分发动群众检举反映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为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严打整治阶段。时间:4月21日至6月10日,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严厉查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组织警力,强化侦察手段,力争破获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犯罪人员。市林业局要集中力量,对全市重点林区乱砍滥伐林木,木材经营加工场所,违法收购木材、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进行认真组织清查,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上升势头,堵住源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批公布挂牌督办案件,限期查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三)总结阶段。时间:6月11至6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预防和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保障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五、第一批公开挂牌督办案件

1、大坝镇小耳沟村龙转组2005年3月滥伐林木案,大坝镇林业站为案件查处责任主体单位,大坝镇派出所协办。

2、坛厂镇关田村小沟子组韩怀刚2005年3月滥伐林木案。坛厂镇林业站为案件查处责任主体单位,坛厂派出所协办。

3、九仓镇杜苞村小沟组王腊德2005年3月滥伐林木案。九仓镇林业站为案件查处责任主体单位,九仓镇派出所协办。

4、坛厂镇回龙村底张沟组2004年9月滥伐林木案。市林业派出为案件查处责任主体单位,坛厂镇派出所协办。

5、火石岗乡复兴村邓光强违法占用林地采石案。火石岗乡林业站为案件查处责任主体单位,火石岗乡派出所协办。

第一批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必须在4月30日前结案。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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