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净峰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5]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净峰等八个乡镇的234.203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1.304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净峰镇、百崎乡、东园镇、涂寨镇、崇武镇、洛阳镇、黄塘镇、紫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8)3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8-10-28
施行日期:2008-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净峰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5]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净峰等八个乡镇的234.203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1.304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净峰镇、百崎乡、东园镇、涂寨镇、崇武镇、洛阳镇、黄塘镇、紫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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