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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在建公路建设用地办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5]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01

施行日期:2005-06-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

目前,我市路网建设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在建的路网工程共有5个:浦北至宝圩二级路(浦宝路)、博白至廉江二级路(博廉路)、玉林至桂平二级路(玉桂路)、容县至黎村二级路(容黎路)、容县至平南二级路(容平路),合计建设里程达316.8公里。这些公路的建成将使我市公路网络结构进一步优化,公路技术状况进一步改善,对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重大促进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为我市的路网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等级公路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4]11号)文件规定,公路建设使用土地,建设单位应当在用地前,依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土地。目前,我市在建的5条二级公路建设用地均已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个别也获得了用地批复,但总的看来,公路建设用地的报批、办证方面工作进展还不够理想,特别是办证工作进展缓慢。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路网建设,加快交通公路基础设施的步伐,优化公路网络结构,推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现将公路建设用地报批办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路建设用地报批、办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此项工作事关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程。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报批办证所需费用,已获得上级批复的公路建设用地,要尽快领取批文。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公路建设用地报批、办证工作的协调指导,对已获得批文的用地,要督促相关县(市)区及早领取批文;对未获得批文的,要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联系,争取早日批复。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六月一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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