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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土资发[2005]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11

施行日期:2005-11-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作出的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规定,有效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立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的认识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重要的是垦造耕地项目的落实。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是有效组织垦造耕地,积极推行耕地储备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二、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的任务

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的任务是:以土地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查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评估耕地垦造潜力,编制可开发复垦耕地的具体项目,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凡是土地更新调查基本完成(通过预检)的县(市、区)都要及时研究部署开展建立辖区内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并按照《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实施方案》(见附件)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辖区内建立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编报垦造耕地储备项目

要按照《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实施方案》的技术要求,实事求是地查清当地耕地后备资源的状况,在全面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认真编制近、中、远期垦造耕地储备项目,以及垦造项目所需投资预测成本。要确保辖区内可垦造的耕地后备资源都纳入到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储备库中的各个项目都必须客观真实,可直接实施垦造耕地,用于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在完成辖区内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后,要及时向省厅上报各项成果,确保顺利完成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数据审核和汇总。

四、积极实施垦造耕地储备项目

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建成后,要积极推行耕地储备制度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垦造耕地储备项目挂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有计划地安排垦造耕地储备项目先行开发耕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新增耕地指标划入耕地储备库。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补充时,在收取耕地开垦费后,从耕地储备库中划出耕地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补充指标,实行先补后占。暂无条件建立耕地储备库的地方,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补充时,应从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中选取相应项目与建设项目挂钩,拟订补充耕地方案,并利用建设单位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组织实施垦造耕地储备项目用于补充占用耕地。全省垦造耕地储备项目建库后,凡建设占用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均不可作为补充耕地落实项目。要通过建立并积极实施垦造耕地储备项目,把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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