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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自府办函(2006)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0

施行日期:2006-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158号)对建设生态四川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尽管“十五”期间全市完成了336.7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但目前仍有2430余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完善水土保持委员会,健全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制度,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以下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水土保持宣传、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和科研教育等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目标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每年的水土保持目标管理方案,并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申请报告时,同时审查是否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市报批中心和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把进入中心报批并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必审项目,纳入中心统一实施。

环保部门负责把水土流失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同时审查是否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涉及水土保持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投入政策,安排水土保持经费,确保经费及时到位。

规划建设部门在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同步验收。对水土保持设施未能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项目验收。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时,同时审查是否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没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的采矿权延续登记项目,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交通部门负责督促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结合土壤改良、退耕还林还草、植被恢复等任务,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二、预防为主,切实加强预防监督

(一)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

凡是在全市辖区内从事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必须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获准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必须由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原则:中央、省级立项的项目由国务院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进入市报批中心报建的项目和跨区、县的项目由市水务局(市水务局驻报批中心办事处)审批;荣县、富顺县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荣县、富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不进入市报批中心报建的项目由四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未进入市报批中心报建的项目由市水务局直接审批。

(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公告制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开垦荒坡地,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新设置采矿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持采矿许可证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手续。要重点抓好城镇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鼓励各开发建设单位建设集观光、休闲、生态于一体的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查处只顾开发建设、不顾防治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占压扰动原地貌、植物等水土保持设施,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都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防治。确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进行治理的,应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按“谁审批、谁收费”的原则收取:进入市报批中心审批的项目的水土保持规费由市水务局驻报批中心办事处代市水务局收取;市水务局审批项目的水土保持规费由市水务局收取;各区、县审批项目的水土保持规费由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恢复、维修、管养,水土流失的普查,水土保持勘测规划和设计以及水土保持宣传培训、水土流失监测、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随意减免水土保持规费。

三、突出重点,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资源开发进程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退耕还林还草、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专项治理等国家重点工程为依托,将水利、林业、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捆绑使用,重点建设好以“一环二快”公路为核心辐射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园,搞好沱江干流、釜溪河、旭水河河道绿化和小井沟水利工程集雨区、双溪水库库区绿化以及农民新村水土保持样板示范园区建设。较偏远的山区在抓好小流域治理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进程。要把水土保持与区域经济开发密切结合起来,从单纯防护性治理转向开发性治理,发挥水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水土保持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四、拓展投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水土保持投入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坚持责权利统一、治管用结合,“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和引进外资治理水土流失,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一是积极推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治理“四荒”;二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外资治理水土流失;三是各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四是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市的投入,水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方面安排用于水土保持项目的资金应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统一投向,配套使用;五是各类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要投入足够的防治经费,依法防治因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网络,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各区、县要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逐步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和预警中心,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工作,促进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化和现代化,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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