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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水明发[2006]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4

施行日期:2006-04-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自发)、中国水利投资公司(自发):

2006年“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今年汛期也即将来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现根据水利行业特点,提出加强“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针对水利特点制订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将“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五一”黄金周前和汛前,各单位要以防汛抗旱、水利施工、病险水库、水文测报、农村水电、车船交通、供水、电力生产、防火防爆、水库旅游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防患于未然。

三、各单位要加强防汛抢险、水库旅游、水利施工、水文测报和农村水电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类设备检修、试验工作,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自救能力。要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水上作业和旅游要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堵漏器材,确保人身安全。

四、针对节日和汛期特点,重点加强炸药库、油库、锅炉、压力容器、仓库等的安全管理,检查防雷防雨措施,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加强宾馆、培训中心、娱乐场所、医院、职工食堂、办公场所、集体宿舍、幼儿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检查电器设备,清理安全通道,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五、各单位要加强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酒后或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对承担防汛、水库旅游和春游任务的车船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到人,防止发生恶性车辆交通和翻船事故。

六、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巡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发生事故和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忽视安全,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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