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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郯城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郯政发(2006)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5

施行日期:2006-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保障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我县“翻两番,创强县”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4)11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05)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辩证关系,形成集约用地的共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县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随着我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发展任务将长期存在。正确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基于我县县情决定的,也是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调控作用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计划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供应总量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在用地审批中要严格土地规划、计划审查,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不符合土地规划、未取得计划的不予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依法定程序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上级批准实施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除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严禁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用地为目的,合理统筹规划建设用地。要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类与土地相关的专业性规划,都应当符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通过土地规划修编,妥善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与建设生态的关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土地的宏观调控。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并列入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产业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加大对中低价位商品房、小高层、小面积户型经济适用房住宅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大型商业设施和高档商品房用地。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和工业建成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工业建成区基础设施要统筹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局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进一步严格供地政策,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五)完善建设项目预审制度。除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外,其它建设用地都必须预审。国土与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从规划用途、计划指标、用地规模、供地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严格把关,未通过预审的,一律不得立项;严格执行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凡列入禁止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项目用地申请,发展改革部门不预立项;凡列入限制的项目,要控制数量和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占用农用地,对确需建设的,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供地。

(六)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土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六个不批”即:不符合土地规划的不批,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行业用地定额标准的不批,未按规定进行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不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批,没有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不批。

(七)严格土地供应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综合核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坚决核减超指标的用地。根据省、市规定和我县经济发展状况,郯城经济开发区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工业建成区的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每亩80万元,并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进入郯城经济开发区创业园租用标准厂房做为生产经营场所。

(八)严格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控制划拨供地范围,认真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除严格执行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外,逐步推行基础性经营设施用地、竞争性工业用地以及以经营为目的教育、卫生等公共公益用地的招拍挂出让。严格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管理,在地价评估基础上进行集体审核、确定,在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地价与土地集约的调节系数,对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的项目,适当提高供地价格,对土地利用率较高的项目适当给予优惠。

(九)建立土地利用监督制度。在土地使用合同和划拨用地决定书中,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闲置土地处置、改变土地用途处理、违约金等土地使用条件,对工业项目还必须明确投资强度、行政办公和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强化对已供土地的跟踪检查,督促土地使用者按合同约定利用土地,防止造成土地闲置,对未按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规划用地条件和标准实施的,要依法依约予以处理。

(十)加大对违法违约粗放浪费土地的查处力度。建立规范高效的土地行政执法体制和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司法机关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粗放浪费土地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于闲置一年以上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重新进行市场配置。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对于顶风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地,抓好建设用地挖潜。

(十一)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要在前一阶段存量建设用地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县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基本情况,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制定再利用的规划和措施,统筹安排,优先安排全县重点和急需用地的项目使用。

(十二)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对企业经营困难、容积率低、效益低下造成土地低效利用的,鼓励企业以市场方式进行项目调整,通过依法转让、以地入股等措施,通过易主、易用、易位、易权等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企业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合资合作经营,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可按评估地价的40%缴纳政府纯收益。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实施厂房加层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城市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或租金。

(十三)加大存量土地收储处置力度。对党政机关、学校、物资、粮食、供销、经贸、商业等单位因搬迁、合并、撤消等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尚未达到法定收回期限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由县政府无偿或通过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退二进三、企业兼并、拆迁安置、企业破产、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法院判决拟处置的国有划拨土地一律纳入政府储备。禁止单位、企业、个人之间私下进行土地交易,政府对转让土地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四)积极推进旧城、旧村改造。坚持城市用地促集约,农村用地抓节约,大力实施旧城改造提升工程、旧村整合改造示范工程;结合全县城市的建设进程,逐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变城市面貌,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实施旧城、旧村改造中,要切实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注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和完善货币安置、还建安置、留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措施,创新征地补偿安置新机制、新措施,推进旧城旧村改造的顺利实施。

五、积极开展“置换”、“折抵”和“流转”三项工作

(十五)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按照市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文件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规划布局,积极推进“空心村整治、撤村并居、撤村并点”,集中建设农村居民社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对农村分散的空闲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整合,促进零星土地有效盘活利用。要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对整理增加的耕地,按程序申请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工作。

(十六)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折抵。各乡镇要按照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加大农用地的整理工作力度,突出抓好中低产田的整理这一重点,做好农用地整理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县国土局要加强对农用地整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通过农用地整理,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在完成本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计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核定指标前提下,按照60%的比例折抵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占用指标,用于非农业建设。

(十七)积极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以公开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流转,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全部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禁止非法“以租代征”,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六、加强领导,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十八)健全组织,强化部门合力。节约集约用地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合力,共同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要建立由政府办、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参与的建设用地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土地利用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县国土部门要严把土地审批和监督管理关,县建设部门要严把工程建设关,各乡镇和招商部门严把项目推进关,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土地供应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郯城经济开发区集约用地建设,努力使开发区成为我县集约用地的先导区、示范区。其他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全县上下节约集约用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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