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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城区部分单位、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延政发(2006)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0

施行日期:200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延安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延市计资(2006)62号),市规划局2006年第9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府同意收回刘宏军等15户个人、延安林校等5个单位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9278.78平方米,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收回市城区部分单位、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名单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单位名称及姓名 土地证号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刘宏军 4805 238.77 208.04

2 崔旺德 4112 209.33 234.84

3 周玉飞 4109 511.0 527.63

4 杨清宏 0161 189.52 191.8

5 宫生祥 4092 212.8 225.06

6 张秀义 0053 571.66 76.95

7 雒 军 0164 204.00 262.01

8 王 强 0135 346.62 597.71

9 加小平 0165 204.00 247.41

10 魏 五 4766 108.00 168.08

11 崔胜华 4740 124.00 61.35

12 拓德义 3986 404.83 63.19

13 胡保堂 4017 639.53 2426.68

14 冯光富 未办证 309.7 652.16

15 贾延红 1169 33.9 20.4

16 延安林校 0141 871.62 481.06

17 南山基督教会 1184 1444.40 1739.33

18 市轻纺供销处 未办证 126.4 12.25

19 市食品公司 003 2352.1 274.67

20 区畜牧局 未办证 176.6 17.6

合计 9278.78 8488.22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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