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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方航空公司调整用地和规划道路用地征收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5

施行日期:2006-08-1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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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凤凰机场的发展规划,市政府决定征收位于南方航空公司凤凰机场的生产基地西侧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南方航空公司部分生产基地的调整用地。为了做好该调整用地和规划道路用地的征收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调查四至范围及面积:东至南方航空公司原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面积共约125.36亩,其中调整用地面积约97.86亩,规划道路用地面积约27.50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准确地填报征地方案,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凤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对拟征收土地范围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清点青苗、丈量土地面积和地上的附着物。在调查工作中,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进行阻挠。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 三府[2004]3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凤凰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使被征地单位和群众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土地调查工作,确保征收土地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五、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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