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泉港区南浦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1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00.9276公顷土地(耕地42.866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港区及南浦、后龙、涂岭、前黄、界山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3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8-17
施行日期:2006-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泉港区南浦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1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00.9276公顷土地(耕地42.866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港区及南浦、后龙、涂岭、前黄、界山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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