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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槐荫区段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济政字(2006)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9-28

施行日期:200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槐荫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段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济槐政[2006]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将段店镇大杨庄村原规划一般农田0.6147公顷、未利用地0.5358公顷,张家庄村原规划一般农田5.8904公顷、园地0.0933公顷、其它农用地0.1312公顷、未利用地0.1789公顷,王府村原规划一般农田0.7610公顷、未利用地0.1923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预留地。规划调整使用济南市2006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7.4096公顷,其中耕地指标7.2661公顷。你区要指导和督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的调整和落实工作,保证规划调整后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规划调整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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