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桥内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4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10-11

施行日期:2006-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划定漳浦县桥内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漳政[2006]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漳浦县桥内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桥内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朝阳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以及朝阳水库至桥内水库渠道(含拟建引水工程明渠、渡槽、隧洞)及其靠山体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