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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7)1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04

施行日期:2007-09-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四日

贵阳市监察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搞好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根据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监发(2007)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批示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一)为推动相关工作顺利进展,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要比照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必须在每月23日前,共同写出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分别报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向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止,分不同阶段进行。

(一)2007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阶段。《工作方案》的附件1.2.3填写后由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共同盖章后在9月19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级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负责填写《工作方案》附件1,涉及供地审批情况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负责配合。《工作方案》附件2,附件3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根据汇总情况负责填写,相关处(室)配合。

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工作方案》的精神,特别是准确理解相关报表和填表说明,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瞒报、错报、漏报。报表中所填内容、数据必须有卷宗备查。

(二)2007年9月26日至12月10日,集中清理查处阶段。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要紧密配合,开展查处工作。各区、市、县、开发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局)要将查处案件的情况,如实填写《工作方案》的附件4.5.6,共同盖章后在10月2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级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负责填写《工作方案》附件4,涉及供地审批情况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负责配合。《工作方案》的附件5,附件6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根据汇总情况负责填写,相关处(室)配合。

三、加强督促检查

为取得工作实效,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此次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增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安排

联席会由市国土资源局吴湘贵副局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市监察局于惠志副局长、执法监察室袁斌主任、市国土资源局方可纪检组长、吴湘贵副局长、执法监察支队杨建速副支队长、耕地保护处韩邦柱处长、土地利用处杨熔处长、监察室周晓东主任、规划处冉炜处长、法规处杜良平处长

(二)列席会议人员: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一室相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

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部门间的联系,部署全市的专项行动工作。

四、加强协调

各部门之间应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在工作中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独立负责地抓好工作,不要互相推诿、扯皮。如产生意见分歧,不要急于做出决定,要通过交换看法统一认识。

五、其他事项

要做好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注意保密。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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