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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四旁树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林资发(2007)1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19

施行日期:2007-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四旁树资源的现状,科学经营四旁树,为编制“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基础数据,经省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四旁树调查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林业局(林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二、各市、县林业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暂时无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可以从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中列支。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工作经费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违法违规使用。

三、各级林业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县林业局(林场)具体完成调查表的填写及全县统计汇总。市林业局(林局)组织、负责各县(林场)的工作质量、进度和技术培训,完成全市(林局)四旁树调查报告。省规划院负责技术指导及全省四旁树调查报告编写。

四、各市林业局(林局)于2008年4月底前将各市(林局)四旁树调查报告上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08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四旁树调查工作。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山西省四旁树资源调查方案

山西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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