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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资金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林金管(2007)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1-06

施行日期:2007-11-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林业局:

为促进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了解和掌握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省林业厅将于11月中旬派遣稽查工作组,赴你县开展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

(一)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包括2004至2006年度长防林工程(国债)、种苗工程(国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林业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等;

(二)财政专项资金,包括2004至2006年度森林生态网络建设专项资金,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等;

(三)2004至2006年度林业政府性基金。

二、稽查对象

相关林业资金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以及林业基金征收单位。

三、稽查重点

(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程序:项目是否有批复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内容是否属实;项目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等。

(二)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项目中央投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有无截留、挪用资金问题,建设资金是否存在缺口;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规定落实资金管理制度。

(三)管理基础工作: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合同签定是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四)工程实施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滞后,滞后原因,工程质量情况;项目建成后是否发挥预期的效益。

(五)林业基金征收管理情况:林业基金是否依法、足额征收;林业基金统一征收票据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请你们抓紧准备好项目批复、资金下达、项目初扩设计或总体设计等相关文件;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准备好竣工验收资料和资产交付使用相关资料;整理好林业基金征收统一凭证和2004~2006年帐簿、会计凭证以及财务报表等材料。积极配合此次稽查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拟稽查县(市、区):

黄山市  黟县

宣城市  绩溪县

池州市  贵池区

安庆市  岳西县

铜陵市  铜陵县

六安市  金安区

滁州市  南谯区

阜阳市  太和县

蚌埠市  五河县

亳州市  利辛县

安徽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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