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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琼海市渔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海府办(200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16

施行日期:2008-01-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琼海市渔业保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琼海市渔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保障渔民生产生活稳定,增强渔民的灾害防御能力,促进我市渔业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琼海渔函[2007]242号文件及琼府办[2007]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维护渔区稳定,构建“平安渔业”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宗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的工作任务,完善渔业生产保障体系、共同承担抵御灾害、保障渔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推进我市海洋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 保险种类

(一)渔船全损险;

(二)船东雇主责任保险或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 投保对象和任务

(一)投保对象

1、船东雇主责任保险(包括涉外保险)或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对象

凡在我市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所聘用出海的人员及随船出海的人员,所有人或经营人都必须为其投保2-3份。

2、渔船全损保险的对象

凡在我市渔港监督部门登记的渔船,并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均可参加投保。

(二)投保任务

1、全市渔民投保份数5000份,其中潭门镇渔民参保4320份、博鳌镇渔民参保180份、长坡镇渔民参保500份。

2、全市渔船投保100艘,其中潭门镇98艘、长坡镇2艘。

四、收据凭证管理

会员费收据由市代办处(琼海渔港监督)统一向海南互保办事处(省渔监处)领取,业务由市代办处统一办理。会员费收据用完后返送回海南互保代办处。

五、 保费管理

会员费由市代办处收取后,当天存入琼海渔港监督专户(受市财政部门委派核算中心监督),每半月结算一次,汇保费给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六、 保险业务资料上报制度

(一)互保登记表;

(二)财务收支报表;

(三)海南互保协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 保费缴交方式

(一)渔船全损保费由投保人按应缴保费的70%直接向市代办处缴纳。其余30%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与海南互保办事处直接结算。

(二)船东雇主责任险保费由船东为所雇渔民按应缴费的80%直接向市代办处缴纳。其余20%政府补贴部门与海南互保办事处直接结算。

八、 赔付处理方式

每一张保险单出险事故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按实际投保金额理赔。

九、 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渔业保险涉及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渔业生产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措施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琼海市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晖雅担任,副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文池、沿海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沿海各镇人民政府、渔政、渔监、渔民协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琼海代办处(琼海渔港监督内),由渔港监督长符拉帅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保险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坚持做到“四讲”:一是在办理签证时讲保险;二是登船检查时讲保险;三是为渔民排忧解难时讲保险;四是发放柴油差价补贴时讲保险。把保险工作做到船船知之,从而提高广大渔民群众参保意识,调动他们主动参保的积极性。

(三)分片包干,明确责任。

根据渔船渔民分布特点,我市保险责任区分成三个片区,即潭门镇片区、博鳌镇片区、长坡镇片区。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定3名熟悉保险业务骨干,分别具体负责3个片区保险工作,确保这次渔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四)联动机制,齐抓共管。

为了确保这次渔业保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严把渔船渔民的签证关,沿海各镇政府牵头,渔政、渔监、边防、渔民协会密切配合,加强对出海渔船渔民的检查监督,各尽其责,互相协调,齐抓共管,切实抓好本辖区渔船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五)检查落实,奖优罚差。

为了认真总结渔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今年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检查渔业保险落实情况,对渔业保险工作完成较好的片区负责人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未完成任务的片区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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