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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08)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05

施行日期:2008-03-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水务局、内蒙古河灌区管理总局:

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和《关于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07)88号)精神及我市水务体制改革实际,现对《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予以重新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

一、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是全市水务行政的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关于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实现大水利的构想,对全市水资源进行高度集中的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取水许可、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监控水质。现对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重新确定如下:

㈠职能调整

经市政府授权,将以下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务局承担:

⒈原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有关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管理职能;

⒉原由建设部门承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城市(镇)供水、排水、节水职能;

⒊原由卫生局承担的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职能。

㈡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 (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旗县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巴彦淖尔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⒊贯彻执行国家的节约用水政策,拟定巴彦淖尔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巴彦淖尔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生态保护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水源地保护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渠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⒌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⒍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旗县区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⒎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⒏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⒐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旗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黄河、湖泊、大坝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⒑指导全市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农村牧区水电电气化建设和苏木镇供水工作。

⒒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⒓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⒔承担巴彦淖尔市防凌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凌防汛防洪抗旱工作,对黄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⒕指导全市涉水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提出水利建设基金的安排使用计划;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牧区水电建设及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库区移民工作。

⒖承办巴彦淖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职责,结合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与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合署办公的实际,市水务局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和核定领导职数。相关职能由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相关处室承担。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的局长、副局长同时兼任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的局长、副局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以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法定职能职责行使,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是河套灌区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河套灌区的规划、建设,工程、灌排管理,水价测定、申报等各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管理各灌域管理局机构、工程管理机构和系统内各水管事业机构。

㈠机构规格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为相当副厅级事业单位。

㈡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11个处级机构和28个处辖科级机构。

⒈办公室

办公室为综合性处室,承担市水务局和河灌总局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财务、保卫、保密、宣传、调研、信息、信访、督查、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办公室内设7个科即:文书科、宣传秘书科、政务督查科、后勤财务科、信息办、档案室、车队。

⒉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为综合性处室,承担市水务局系统和河灌总局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干部管理考核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人才管理和交流、机关老干部等工作,贯彻落实《劳动法》,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

组织人事处内设7个科:即:组织科、干部科、调配科、人才交流科、职称培训科、劳动工资科、老干部科。

⒊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为综合性处室,承担市水务局和河灌总局的计划财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水利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编制水利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管各类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检查,负责水费的核定、计收、管理,负责全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水务国有资产的监管;提出水利建设基金的安排使用计划。

计划财务处内设2个科,即:计划财务科、基建科。

⒋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建设管理处为专业性处室,承担市水务局和河套灌区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水利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前期的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旗县区的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的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塘坝等重点水利工程的监管和安全生产;负责对河套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和验收;负责指导实施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处内设3个科,即:工程建设科、工程管理科、质量监督科(对外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⒌行业管理规划处

行业管理规划处为水务局的综合性处室,其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水利发展政策,协调相关处室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规划和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综合性规划,编制农业、工业、城镇、生态中长期供用水规划;编制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指导编制全市安全饮水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涉水行业企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和制定技术标准;负责农村牧区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节水器具的推广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非农业供水水价的测定,提出供水价格的意见;负责特许经营的审批及管理;指导水务管理工作。

行业管理规划处内设1个科,即:管理规划科。

⒍水政水资源处(巴彦淖尔市水政监察支队)

巴彦淖尔市水政监察支队和水政水资源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水政水资源处为水务局专业性处室,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答复工作;参与制定与水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参与本地区水利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条例》和《水文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承办水务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旗县区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水资源统一配置、节约、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和水资源费的统一征收;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渠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指导全市水质监察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保护;组织全市用水统计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水政水资源处下设1个科即:水政水资源科。

⒎农牧处

负责全市农村牧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牧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农村牧区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农村牧区供水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工作。

农牧处下设2个科,即:农田基本建设科、山旱牧区科。

⒏供水管理处

供水管理处为专业性处室,承担全市的各类供水和河套灌区的农业灌溉供水任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乡供水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乡年度用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协调旗县区和部门间的水量分配;负责全市水量调度和排水调度、测流量水,指导全市水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用水计划;指导群管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用水户参与管理和科学用水。

供水管理处内设1个科,1个中心,即:供水科、水调中心。

⒐科技文化处

科技文化处为专业性处室,承担市水务局的科技教育职能和河灌总局科技教育及河套水利文化建设。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水利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工的业务教育培训和农牧民水利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河套水利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弘扬、建设和水利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科技文化处内设1个科,即:科教文化科。

⒑监察审计处

主要承担市水务局系统和河套灌区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河灌总局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审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违纪案件,审查和处理行政干部违反政纪的案件。负责对河灌总局系统财务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折旧费的管理、水利基建投资运行等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

监察审计处内设1个科,即:监察审计科。

⒒工会

工会为专业性处室,主要承担市水务局系统和河灌总局系统的工会和群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和贯彻《工会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总局团委设在工会:负责全系统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㈢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和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事业编制156个(其中市水务局事业编制31个,河灌总局事业编制125个),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书记1名(副厅级)、副书记、副局长、纪检委书记共5名(正处级),内设处级领导职数26名(11正15副,11正中包括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8名(正科级)。

㈣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80人,专业技术人员68人,工勤技能人员8人。

㈤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拔款。

三、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㈠巴彦淖尔市水政监察支队

巴彦淖尔市水政监察支队隶属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与水政资源处合署办公。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旗县区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资源费统一征收;负责指导水保、水质、水文、河道水政执法工作。

⒈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以上职责,内设1个直属大队,下设7个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均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7个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名称除临河区前面冠“巴彦淖尔市”外,其它统一为“XX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

2、人员编制

直属大队人员编制不另核定,所需编制从河灌总局机关编制内调剂。核定直属大队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七个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56个。其中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政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个,乌拉特前旗水政监察大队、杭锦后旗水政监察大队、磴口县水政监察大队、乌拉特中旗水政监察大队各核定事业编制8个,乌拉特后旗水政监察大队、五原县水政监察大队分别核定事业编制7个。每个大队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⒊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㈡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

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隶属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水文条例》,负责全市范围内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管理,水文勘测、监测、预报、情报,水资源、水环境监测评价,降水、地表水、地下水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与使用,为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汛抗旱、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积累水文资料提供决策依据,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为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内设5个科室,7个下属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内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水情信息科、站网科、水资源科、信息资料科。

下属单位7个,即: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补隆淖尔站、宿亥站、四份滩站、东土城站、西山嘴站、沙盖补隆站、黄羊木头站。

⒊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事业编制102个,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内设科级领导职数9名,(5正4副),下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14名(7正7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26人,专业技术人员73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㈢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隶属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水利科学的研究,包括承担灌排制度的研究;农业灌溉节水试验研究;盐碱土改良方法和措施的研究;中低产田改造和重盐碱荒地开发利用的研究;负责河套灌区水利管理模型的研究;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及应用,水处理技术引进试验研究推广;国内外水利科技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为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设5个科室,2个下属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内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研究室、试验室、科技推广科、信息资料科。

下属单位2个,即: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长胜水利科研试验站、曙光水利科研试验站。

⒊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事业编制76个,其中所长1名(副处级)、副所长3名(正科级),内设科级领导职数9名,(5正4副),下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4名(2正2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18人,专业技术人员55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㈣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

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隶属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管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市水土保持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等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地方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察执法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防治费和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组织编制地区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站点布设安排,负责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阿拉善盟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织辖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进行预报和定期公告;负责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

⒉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事业编制63个,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⒊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51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

⒋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㈤巴彦淖尔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巴彦淖尔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隶属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灌区内各灌、排水工程的规划与勘测设计;负责全市山旱牧区的流域规划和勘测设计(包括水库、防洪、灌溉、发电、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负责全市工业、生态、城镇、水环境治理等水务工程的勘测、设计;承担水利与房建及其它工程的设计;承担较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等,负责提供水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监理工作。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为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彦淖尔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内设7个科室,均为科级建制。即:办公室、勘测科、生产科,规划设计一室、规划设计二室、技术质量科、信息资料科。

⒊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事业编制72个,其中院长1名(副处级)、副院长3名(正科级),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2名(7正5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17人,专业技术人员52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㈥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防汛机动抢险队不在单设,并入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在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监督、指导全市防汛工作,对黄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负责制定审查全市黄河、沿山、水库和城市防御洪水减灾方案,抗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各类防洪工程的控制运用计划;负责有关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与管理,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的变化情况;负责大型河道、山前、水库滞洪区水政监察工作;指导水库汛期调度及安全运行工作。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6个科(队),均为科级建制。即:综合科、工程科、调度中心、信息资料科、机械化抢险队、河道监察大队。

⒊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事业编制25个,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科级领导职数9名(6正3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7人,专业技术人员15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㈥巴彦淖尔市钻井队(节水抗旱服务中心)

巴彦淖尔市钻井队隶属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内的钻井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旗县区节水抗旱服务队,开展全市节水抗旱工作;负责全市旱情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对全市旱情进行监测预报。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钻井队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

⒉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钻井队事业编制40个,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⒊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28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

⒋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㈧巴彦淖尔市水利施工机械管理站

巴彦淖尔市水利施工机械管理站为隶属市水务局的事业单位,负责全灌区水利施工机械技术指导工作,施工机械驾驶人员岗位培训、维修咨询、服务等工作。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水利施工机械管理站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

⒉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水利施工机械管理站事业编制25个,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⒊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17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

⒋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㈨巴彦淖尔市水利物资供应站

巴彦淖尔市水利物资供应站为隶属市水务局的事业单位,负责水利物资的供应和储备。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水利物资供应站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

⒉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水利物资供应站事业编制19个,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⒊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12人,工勤技能人员2人。

⒋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㈩巴彦淖尔市水利工程队

巴彦淖尔市水利工程队为隶属市水务局的事业单位,承担水利工程建设。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水利工程队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

⒉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水利工程队事业编制60个,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⒊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13人,专业技术人员44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

⒋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十一)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厂

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厂隶属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临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机电设备及各种配套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负责各塘、进出口的水质化验及城区、工业园区等重点排污单位的水质监测化验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足额回收、结算、上缴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的论证、立项、报批等工作;负责厂区的绿化、美化及环塘绿化带林木的管护工作。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厂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

⒉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厂事业编制19个,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⒊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11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

⒋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十二)巴彦淖尔市临河自来水公司

巴彦淖尔市临河自来水公司隶属市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临河城区的居民生活用水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用水供给;负责给水工程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负责给水水质的化验工作;负责城区新建给水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给水工程更新改造项目的论证、立项、报批等工作;负责水费的回收、结算工作。

⒈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临河自来水公司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

⒉人员编制

核定巴彦淖尔市临河自来水公司事业编制194个,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⒊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39人,专业技术人员145人,工勤技能人员10人。

⒋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四、内蒙古自治区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

㈠内蒙古河套灌区义长灌域管理局

义长灌域管理局隶属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五原县、乌前旗、乌中旗境内的灌排管理任务;负责灌域内干渠、分干渠、排干沟的灌排水工作;负责灌域内灌排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负责灌域内测流量水、水情传递及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灌域内灌排渠道和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灌域内地下井的观测、水质和泥沙取样化验及科研试验工作;负责灌域内水费征收和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⒈机构规格

义长灌域管理局为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义长灌域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13个下属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内设科室8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供排水科、工程科、财务科、科技文化信息科、监察审理科、群团科。

下属单位13个,即:义长灌域管理局丰济渠管理所、皂火渠管理所、义和渠管理所、广泽渠管理所、南三支渠管理所、复兴渠管理所、义通排干沟管理所、皂沙排干沟管理所、什巴渠管理所、六排干沟管理所、七排干沟管理所、沙河渠管理所、义长试验站。

⒊人员编制

核定义长灌域管理局事业编制619个,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4名(8正6副),下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9名(13正26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124人,专业技术人员464人,工勤技能人员31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㈡内蒙古河套灌区解放闸灌域管理局

解放闸灌域管理局隶属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临河区、杭锦后旗、磴口县、乌后旗境内的灌排管理任务;负责灌域内干渠、分干渠、排干沟的灌排水工作;负责灌域内灌排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负责灌域内测流量水、水情传递及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灌域内灌排渠道和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灌域内地下井的观测、水质和泥沙取样化验及科研试验工作;负责灌域内水费征收工作。

⒈机构规格

解放闸灌域管理局为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解放闸灌域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9个下属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内设科室8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供排水科、工程科、财务科、科技文化信息科、监察审计室、群团科。

下属单位9个,即:解放闸灌域管理局乌拉河干渠管理所、清惠渠管理所、黄济渠管理所、杨家河干渠管理所、沙壕渠试验站、大发公渠管理所、一排干沟下游管理所、二排干沟管理所、三排干沟管理所。

⒊人员编制

核定解放闸灌域管理局事业编制559个,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4名(8正6副),下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27名(9正18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112人,专业技术人员419人,工勤技能人员28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㈢内蒙古河套灌区永济灌域管理局

永济灌域管理局隶属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临河区、杭锦后旗、五原县、乌中旗境内的灌排管理任务;负责灌域内干渠、分干渠、排干沟的灌排水工作;负责灌域内灌排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负责灌域内测流量水、水情传递及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灌域内灌排渠道和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灌域内地下井的观测、水质和泥沙取样化验及科研试验工作;负责灌域内水费征收和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⒈机构规格

永济灌域管理局为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永济灌域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12个下属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内设科室8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供排水科、工程科、财务科、科技文化信息科、监察审计室、群团科。

下属单位12个,即:永济灌域管理局南边渠管理所、北边渠管理所、永刚渠管理所、新华渠管理所、正稍渠管理所、干渠管理所、西乐渠管理所、永兰渠管理所、合济渠管理所、四排干沟管理所、五排干沟管理所、永济试验站。

⒊人员编制

核定永济灌域管理局事业编制535个,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4名(8正6副),下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6名(12正24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107人,专业技术人员399人,工勤技能人员29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㈣内蒙古河套灌区乌拉特灌域管理局

乌拉特灌域管理局隶属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承担的主要职任务责是:承担乌前旗境内的灌排管理任务;负责灌域内干渠、分干渠、排干沟的灌排水工作;负责灌域内灌排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负责灌域内测流量水、水情传递及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灌域内灌排渠道和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灌域内地下井的观测、水质和泥沙取样化验工作;负责灌域内水费征收和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⒈机构规格

乌拉特灌域管理局为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乌拉特灌域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9个下属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内设科室8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供排水科、工程科、财务科、科技文化信息科、监察审计室、群团科。

下属单位9个,即:乌拉特灌域管理局三湖河干渠管理所、通济渠管理所、华惠渠管理所、长济渠管理所、长塔分水闸管理所、塔布渠管理所、八排干沟管理所、九排干沟管理所、十排干沟管理所。

⒊人员编制

核定乌拉特灌域管理局事业编制340个,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4名(8正6副),下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27名(9正18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68人,专业技术人员253人,工勤技能人员19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㈤内蒙古河套灌区乌兰布和灌域管理局

一干渠灌域管理局更名为乌兰布和灌域管理局,隶属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磴口县、农垦局等境内的灌排管理任务;负责灌域内干渠、分干渠、排干沟的灌排水工作;负责灌域内灌排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负责灌域内测流量水、水情传递及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灌域内灌排渠道和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灌域内地下井的观测、水质和泥沙取样化验及科研试验工作;负责灌域内水费征收和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⒈机构规格

乌兰布和灌域管理局为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乌兰布和灌域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8个下属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内设科室8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供排水科、工程科、财务科、科技文化信息科、监察审计室、群团科。

下属单位8个,即:乌兰布和灌域管理局东风渠管理所、渡口渠管理所、一干渠管理所、一排干沟上游管理所、沙渠灌溉试验站、建设一分干管理所、建设二分干管理所、建设三分干管理所。

⒊人员编制

核定乌兰布和灌域管理局事业编制398个,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4名(8正6副),下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24名(8正16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75人,专业技术人员297人,工勤技能人员26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㈥内蒙古河套灌区总干渠管理局

总干渠管理局隶属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磴口至乌前旗总干渠的养护维修、防护林植造以及分水枢纽、进水闸门、电动启闭机、泄水闸、挡黄闸、水电站、砼桥梁、排水截渗沟、二总交叉渡槽及穿堤涵洞的维修、管理任务;负责4大灌域、10大渠系860多万亩土地的灌溉输水配水和包头市的工业用水服务

⒈机构规格

总干渠管理局为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总干渠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5个下属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内设科室8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排水科、工程科、财务科、科技文化信息科、监察审计室、群团科。

下属单位5个,即:总干渠管理局一闸管理所、二闸管理所、三闸管理所、四闸管理所、第五管理所。

⒊人员编制

核定总干渠管理局事业编制355个,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4名(8正6副),下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15名(5正10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70人,专业技术人员263人,工勤技能人员22人。

⒌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㈦内蒙古河套灌区排水事业管理局

总排干沟管理局更名为排水事业管理局,隶属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总排干沟全长、干沟尾部扬水站、红圪卜排水泵站及乌毛计闸、挡黄闸等水利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灌区的农业排水、山前排洪及城乡生活、工业达标废水排放工作;负责排水系统的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计划,监控污水排放和水质;指导协调全市排水工作。

⒈机构规格

排水事业管理局为相当处级的公益事业单位。

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排水事业管理局内设9个科室,7个下属单位,均为科级建制。

内设科室9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排水科、维护管养科、财务科、科技文化信息科、水质监察科、监察审计室、群团科。

下属单位7个,即:排水事业管理局总排干沟第一管理所、总排干沟第二管理所、总排干沟第三管理所、总排干沟第四管理所、总排干沟第五管理所、总排干沟红圪卜排水站、总排干沟光林扬水站。

⒊人员编制

核定排水事业管理局事业编制318个,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6名(9正7副),下属单位科级领导职数21名(7正14副)。

⒋人员结构

管理人员64人,专业技术人员237人,工勤技能人员17人。

⒌经费来源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两费”由财政预算支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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