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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惠府办(2008)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4

施行日期:2008-03-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是国务院、省政府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水利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2007年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经验交流暨再动员会议,明确提出2008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和验收工作。我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自开展以来,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整体推进力度不够、进度不够理想的问题,与省政府所定的目标差距较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确保按计划推进

按照省水利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07)20号),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与省级水利投资补助挂钩(主要是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投资),即:省将对改革动作迟缓、改革不力的地区减少其水利投资,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市、县(区),省将停止安排补助资金,直至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为止。因此,我市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我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目标是:2008年完成属于省水管体制改革验收范围的市、县(区)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共38个,其中市直6个、惠城区9个、惠阳区6个、惠东县4个、博罗县8个、龙门县5个)的改革工作。具体进度要求:3月底前出台改革方案并正式启动;8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其中列入省城乡防灾减灾项目的水管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不能因为体制改革工作滞后而影响我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进度;9月底前申请省级验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水管体制改革是促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时至今日,我市还有相当一部分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大批已建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积病成险,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水管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部分水利工程长期以来“无人管理”和“无钱维修”的问题,从而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抗旱的减灾增效作用。改革工作能否取得突破,关键在组织领导。因此,各级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必须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行动,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要求和市的部署,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深入研究,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凡是涉及城乡防灾减灾项目水管单位的改革要采取领导挂点的方式加强督办,加快推进,按时完成。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改革工作

水管体制改革既是水利行业改革,又是一项社会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物价、发改、法制、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需要解决经费、编制、规费收取、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敏感问题,涉面广、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水利部门是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制订改革方案并牵头实施。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运作,形成改革合力,落实和解决水管单位“两费”、富余人员及临时人员的分流和清退等一些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四、拓宽渠道,加大投入,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同级财政核补,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并根据水管单位收入情况确定财政补贴标准。个别县、区“两费”一时无法同步到位的,必须明确经费来源渠道,纳入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二)水利部门要努力拓宽资金渠道,用足用活现有水利规费征收政策,强化水利规费征收,提高各项政策性和经营性收费的收取率。

(三)物价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强监管力度,杜绝行政干预市场水价的现象。

(四)水管单位应想方设法盘活现有资产,减轻财政负担。

特此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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