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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舟山市渔船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舟政办函(2008)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4

施行日期:2008-05-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舟山市渔船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舟山市渔船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列》和《舟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渔业的若干意见》,为有效保障渔船生产安全,切实提高渔船安全管理水平,我市从2008年开始全面推进渔船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稳步推进系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建设目标

力争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渔船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安装完成渔船防碰撞终端;所有主机功率136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安装完成卫星监控终端。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渔船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李善忠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江跃儿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蔡宏舟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龚进交副局长、定海区政府候富光副区长、普陀区政府张禾波副区长、岱山县政府赵加平副县长、嵊泗县政府狄承勇副县长、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齐友国局长、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陈春汉局长、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张军海局长、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徐明局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龚进交副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省、市、县(区)系统建设协调和省级资金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终端的统一采购、协调安装和系统运行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4月初-5月底)

1、明确安装渔船。各县(区)分别按年度确定本地需要安装的渔船,并登记渔船资料(见附件一),渔船资料包括船名号、船舶所有人、联系手机号码、船舶所属单位、单位电话、电台频率、作业方式、船长、型宽、型深、总吨、净吨、主机功率、作业区域(远洋、外海或近岸)。该项工作要求各县(区)局在5月10日前完成。

2、明确采购终端。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区)推荐船用产品合格认证的终端产品,并通报各类设备试验情况,由各县(区)选择船用设备并确定采购数量。该项工作要求在2008年5月10日前完成。

3、终端设备采购。全市确定采购终端种类和数量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县(区)海洋与渔业局向商家洽谈签订意向书。该项工作要求在5月20日前完成。

4、监控平台建设。完成市指挥中心平台安装和服务器配置,畅通网络传输。该项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县(区)指挥中心客户端平台安装由各县(区)落实,并于6月底前完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县(区)完成安装任务。渔船终端安装完成后,各渔业乡镇(街道)也应完成客户端指挥平台建设,县(区)、乡镇(街道)的指挥平台建设资金由各县(区)自行解决。

5、确定维修服务点。各县(区)根据各地实际确定设备维修服务点。该项工作由各县(区)在5月底前完成,具体维修、服务事项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商家配合县(区)局落实。

6、培训终端安装人员。各县(区)要根据各地安装进度要求分别落实终端安装人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安装培训。该项工作5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安装阶段(2008年5月底-2010年12月)

1、渔船终端安装。

(1)5月15日前完成普陀区已购置渔船防碰撞终端的安装。该项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普陀区完成。

(2)其他渔船防碰撞终端与卫星终端装船工作,根据终端设备到货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统一分配,装船工作由各县(区)落实。

2、终端入网调试。终端装船后的入网手续和调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终端厂商协调落实。

3、设备和运行费用支付。渔船安装防碰撞系统的费用原则上由渔船生产单位支付。渔船安装卫星监控船载终端的费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其中省政府补助款按省政府文件为准、市政府补助10%、县(区)政府补助20%。对已安装该安全设备的渔船其费用可以用柴油补助款支付。付款方式:由各社区、公司直接向厂商支付设备款。渔船卫星监控运行费用按省规定的比例负担。

四、实施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在5月10日前把机构人员落实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处,传真:2826205)。

(二)要求各县(区)在5月15日前将渔船资料登记造册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要强化对渔民的安全教育和系统终端使用的培训,确保系统终端能够有效使用。

(四)要求各县(区)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船员10人以上、高危渔船及编组长渔船的终端设备安装;2009年底前完成应安装渔船的70%以上;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安装任务。

(五)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市与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尽责尽力,上下联动,通力协作,保障船载终端顺利安装,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附件1

舟山市渔船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船载终端安装渔船清册

填报单位:

序号   船名号   所有人   手机号码   所属单位   联系电话   电台 频率   作业 方式   船长   型宽   型深   总吨   主机 功率   作业 区域   卫星终 端价格   防碰终 端价格   船东签字

附件2

县(区)、乡镇(街道)渔船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资金测算表

项目   内容   名称   功能说明   价格   数量   总价   渔 船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船载 卫星 终端   北斗   1、船位信息自动回传;2、呼叫调取船位;
3、区域越界自动报警;4、终端手动紧急报警;
5、终端电子海图自导航和潮汐查询功能;
6、短信双向通信(可与指挥平台、其他终端和手机互发);
7、终端短信手写功能。   14000元/套         MINI-C  1、船位信息自动回传;2、呼叫调取船位;
3、终端手动紧急报警;
4、信息双向通信(可接收指挥平台信息和与指挥平台发固定设置信息)。   13000元/套         运行费用   北斗   按每移动3海里上报一次船位测算,全年平均上报3000个船位。   300元/艘         包年不受使用频率限制(公司报价)   850元/艘   MINI-C  按每移动3海里上报一次船位测算,全年平均上报3000个船位。   900元/艘         防碰撞终端   天津CLASS_B  发送船位、航速、航向等信息可在商船终端显示;
近距离自动报警;
DSC手动报警;
电子海图导航与AIS船舶显示功能。(附加设备补差价1600元/套)   4000元/套         平台建设   县(区)指挥平台   1、要求40平方米以上指挥室;2、监控客户端PC三台以上;
3、投影设备一套。   30万元      30万元   乡镇(街道)指挥平台   1、要求20平方米以上值班室;2、监控客户端PC二台以上。   15万元      15万元   合计总费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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