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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余姚宁海两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8〕1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13

施行日期:2008-06-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余姚市、宁海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水库除险加固事关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市政府已把此项工程列为实事工程之一,3月份又与水利部签订了两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该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按照《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和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市政府与余姚市、宁海县政府关于陆埠水库、车岙港水库两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责任制,确保三年内完成该两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人民政府责任

对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炳水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柴利能为分管责任人,市发改委主任王仁洲、市财政局局长胡谟敦、市水利局局长金俊杰为相关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余姚市政府、宁海县政府责任

要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明确县(市)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一责任人,发改、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相关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行政和建设管理责任人。

对责任主体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程建设中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等问题突出,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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